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高新区环保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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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370300493225733Q/2022-523787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5-1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环保局 |
高新区环保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高新区环保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所列各抽查事项的实地核查。除实地核查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非现场检查等适当方式进行检查。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核技术利用单位等各类检查对象。
一、前期准备
现场检查前,应当根据检查任务,收集相关信息,包括检查对象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访舆情信息等;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装备,检查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证件,配备必要的防护服、防护器材及其他必要的设备。
二、实地检查
检查人员执行抽查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遵守被检查对象安全防护等相关规定,落实回避原则。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现场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试行)》(鲁环函〔2020〕497号)要求和检查方案开展检查。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执法检查时,应当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执法对象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已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现场执法必须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按照系统规定流程开展执法,对执法对象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存在问题、违法事实及情节、危害后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现场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可直接立案查处。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行政命令后,适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结果公示
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在本次检查全部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随机抽查时间、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信息,在当地政府网站或者生态环境部门网站进行公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在本次检查全部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按照检查情况,公开信息可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发现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等简要的方式进行表述。
(一)通过对此次抽查所匹配的抽查事项的检查,未发现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可认定为“未发现问题”。
(二)通过对此次抽查所匹配的抽查事项的检查,发现检查对象存在可以立即整改、符合免罚要求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且已经责令检查对象整改的,可以认定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三)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能通过指导、提示、告诫等方式现场纠正,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经进一步调查确定没有问题的,将检查结果修改为“未发现问题”。经进一步调查,确实存在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行为,且通过立案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处理的,检查结果不变。
(四)通过对此次抽查所匹配的抽查事项的检查,发现检查对象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已经依法立案调查的,可认定为“发现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