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6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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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370300493225733Q/2026-557472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0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环保局 |
关于下达2026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上级部门认定批复,确定高新区5家企业(附件1)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限
企业应于4月20日前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相关信息;5月20日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8月20日前摸清企业现状,从生产全过程初步提出可提高和改善的环节,完成方案产生与筛选,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技术佐证材料,申请评估;1年内完成本轮审核,提交审核报告书申请验收,并公布审核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二、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开展为主。不具备能力的可聘请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协助。企业应将审核工作计划(附件2)、技术服务合同原件(非自行开展)于5月20日前报我局。评估与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材料先行报送电子文档(签章pdf),书面材料可邮寄。
(二)咨询服务机构应符合《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条件,在预审核阶段至少派出1名熟悉相关行业工艺、规程和节能、节水、污染防治管理的专家到场指导,并将工作开展情况(附件4,含现场照片及视频)报我局。
(三)企业完成审核后,我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向社会公布;方案落实不到位的不予通过。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三、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
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从原辅材料和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产品、废物、管理、员工八个方面查找污染物产生环节,分析原因,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出清洁生产方案。
联系人:唐 飞 3580668
邮 箱:hbkfk2018@zb.shandong.cn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