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
标题: 2025年11月24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山东迈凯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0.5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柴油降凝剂)复配、2万吨/年柴油抗磨剂(柴油润滑性改进剂)及0.35万吨/年硬脂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2370300493225733Q/2025-555122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24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2025年11月24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山东迈凯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0.5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柴油降凝剂)复配、2万吨/年柴油抗磨剂(柴油润滑性改进剂)及0.35万吨/年硬脂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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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迈凯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0.5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柴油降凝剂)复配、2万吨/年柴油抗磨剂(柴油润滑性改进剂)及0.35万吨/年硬脂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25日-20251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45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3-2326141

电子邮箱:hbkfk2018@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0.5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柴油降凝剂)复配、2万吨/年柴油抗磨剂(柴油润滑性改进剂)及0.35万吨/年硬脂酸生产项目

山东迈凯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高新区北岭路 5252 号山东迈凯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山东恒生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淄博高新区北岭路5252号山东迈凯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规划占地总面积4.05亩,不新征地,利用原有建筑、构筑物总面积2298方米,总投资1160.4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购置储罐、预混釜、化工离心泵、装卸车鹤管、制冷机组、隔膜压滤机等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不涉及化学反应工艺。项目建成后将实现0.5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柴油降凝剂)、2万吨/年柴油抗磨剂(柴油润滑性改进剂)及0.35万吨/年硬脂酸产品的生产能力。

(一)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制冷剂、载冷剂等均不得使用或含有《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中所列的物质。项目废气主要为涉VOCs物料存储、生产等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各产生废气的工序应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相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避免异味扰民现象的发生。运营期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 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

要切实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深度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 3416.32025)一般保护区域(非盐碱地区域)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物料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1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

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项目应对罐区、污水处理池、生产车间、危废贮存间等区域强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不得超过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核算与自查。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信息公开、执行报告、台账记录、自行监测等工作。

(七)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

(八)其他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后应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的要求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污染物监测计划。排污口或监测点位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台账记录,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志牌等。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