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
标题: 2025年11月14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2370300493225733Q/2025-554991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4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2025年11月14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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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17日-202511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45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3-2326141

电子邮箱:hbkfk2018@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 号企业现有厂区内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 号企业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75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企业利用自有土地 6500m2,新建约 16000m2的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包括仓库、办公区、配套设施等,购置智能货架、自动分拣机、传感器、机器人、仓储管理系统等相关设备和系统,构建完整的智慧仓储管理体系,提高效率。本项目为厂区现有项目的配套项目,存储的原辅材料均为企业现有项目自用。项目建成后能达到 50 万件/年的存储容量及 10000 /小时的分拣能力。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物料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1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三)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贮存场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项目应仓储区域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强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该项目建成产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信息公开等工作。

(六)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其他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后应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台账记录,设置环保宣传栏等。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