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
标题: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瑞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塑料填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2370300493225733Q/2025-551759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5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瑞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塑料填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15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瑞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塑料填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15日—20255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2326141

电子邮箱:hbkfk2018@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00吨塑料填充材料项目

淄博瑞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市先创区珠江路5号院内

山东玄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淄博市先创区珠江路5号院内。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购置挤出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0吨塑料管式填充材料生产能力,其中PE管式填充材料50吨、TPE管式填充材料50吨。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挤出牵引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各产生废气的工序应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相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营运期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

要切实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A.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物料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1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项目应对生产车间、危废贮存间等区域强化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不得超过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核算与自查。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信息公开、执行报告、台账记录、自行监测等工作。

(七)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

(八)其他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后应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的要求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排污口或监测点位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志牌等。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