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
标题: 2025年4月30日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山东昶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X 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2370300493225733Q/2025-551602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30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2025年4月30日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山东昶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X 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30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430日—202559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7722

联系电话:0533-8170142

电子邮箱:gxqhbjl@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邮编:25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昶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应用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王东村 46

 

山东昶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丹波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王东村 46 号,项目拟建设备间、暗室、评片室、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54.51㎡,总投资30万元,拟购置 3 X 射线探伤机,包括 1 XXGH-2505A 型周向、1 XXG-2505A 型定向和 1 XXG-3005A 型定向 X 射线探伤机,用于移动(现场)无损检测。本项目不在贮存场所及办公场所进行开机训机与维护工作。

一、该项目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后,开展辐射工作。

()该项目严格落实以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

1.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应制定并执行《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制度》、《X射线探伤机安全操作规程》、《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与健康管理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辐射监测计划》、《射线装置检修维护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的规定开展培训工作,严禁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未培训辐射工作人员从事辐射工作前需要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学习相关知识,并通过平台报名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辐射相关工作,持有培训证书人员应定期到该平台进行复训。辐射工作人员,要熟知辐射防护知识,能合理应用“距离、时间、屏蔽”的防护措施,并确保公众和职业工作人员所受到的照射在《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限值以内。

2.严格落实《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与健康管理制度》为每一名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个人剂量计进行检测并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的要求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做到11档并按法律法规要求保存。辐射工作人员应规范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在开展室外X射线移动探伤作业前,严格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要求,利用辐射巡测仪巡测,确定控制区、监督区边界,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在15μSv/h以上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控制区边界外周围剂量当量率在2.5μSv/h以上的范围内划为监督区。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安放警示灯,安排监督人员巡检,防止人员误照事故发生。探伤前应履行对周围公众告知的义务,加强辐射安全知识的宣传,确保公众安全。

2.现场探伤作业前提前与委托方沟通,对探伤现场进行全面评估。探伤操作时,辐射工作人员应采取有效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穿、戴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最大化的利用现场已有的建筑物、工件以及铅板等进行防护,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控制受照剂量。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所受照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标准限值。

3.本项目探伤机在不使用时放置在射线机设备间,该设备间仅用于贮存X射线探伤机,门口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示,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警告标志要求。由专人保管,并设置探伤机取用台帐。若X射线探伤机临时无法返回的,则暂存于现场安全柜内,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同时安排专人看管,贮存库区域不得进行探伤及开机训机与维护工作。

4. 严格落实《X射线探伤机保养与维护制度》。做好探伤机装置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并建立维护、维修档案,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5. 严格制定并落实《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制度》。建立使用台账,确保本项目探伤机只在探伤作业现场使用并做好X射线探伤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探伤机被盗。

6. 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配备1台辐射环境巡检仪,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7. 开展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的年度评估,每年的131日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认真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公安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应根据废(定)显影液和废胶片的产生情况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环保要求进行危废转移,对危险废物实行联单管理和台账管理,定期委托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及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二、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自行组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国家要求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五、你单位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

 

企业自行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