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三共泰山涂附磨具有限公司光固化复合立体结构的涂附磨具产品生产工艺设备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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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370300493225733Q/2025-551523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4-2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环保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三共泰山涂附磨具有限公司光固化复合立体结构的涂附磨具产品生产工艺设备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2326141
电子邮箱:hbkfk2018@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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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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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固化复合立体结构的涂附磨具产品生产工艺设备提升改造项目 |
淄博三共泰山涂附磨具有限公司 |
淄博高新区开发区北路8号 |
山东冠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淄博高新区开发区北路8号。项目占地面积1443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项目依托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利用原三车间5号生产线区域,以及布处理车间和转换车间部分区域,针对原光固化磨具产品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改造。建设离型膜生产系统、高精度网纹辊装置及配套系统、VHX生产检测系统等。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混合分散、涂覆植砂、高温挤出成膜、UV固化、涂胶、加热烘干等工序产生的VOCs和磨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应采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加热烘干工序应采用清洁燃料。各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相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 37/ 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限值要求。二甲苯等特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要切实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二甲苯等特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3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三分厂进一步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以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要求执行。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 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项目应对生产区域、原辅材料储存区域、危废贮存间等区域强化防腐、防渗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不得超过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核算与自查。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信息公开、执行报告、台账记录、自行监测等工作。 (七)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 (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采取源头替代、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九)其他要求。项目实施后应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的要求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污染物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口或监测点位的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志牌等。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