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山东瑞和实业有限公司淄博市高新区生物质热电联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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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493225733Q/2025-550260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2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环保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瑞和实业有限公司淄博市高新区生物质热电联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2326141
电子邮箱:hbkfk2018@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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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高新区生物质热电联产改造项目 |
山东瑞和实业有限公司 |
淄博高新区宝山东路288号淄博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山东华度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淄博高新区济青路25号淄博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为改造项目,主要对6#锅炉本体及配套设施、燃料上料系统、主蒸汽系统等进行改造。6#锅炉由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改造后最大额定蒸发量为220t/h。汽轮机、发电机及环保设施等均依托现有项目。新建生物质料库、输料系统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1×220t/h高温高压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1×60MW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60MW,年供热量可达9.66×105GJ,年发电量达2.25×108kWh,年供电量达1.97×108 kWh。 |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涉尘物料产生的颗粒物、罐区产生的氨气等。各产生废气的工序应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相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尾气经现有高180m的烟囱排放,项目不得设置烟气治理设施旁路烟道。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其他燃料锅炉限值要求。逃逸氨浓度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表14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要切实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涉尘物料的运输、贮存、输送等各环节应采取密闭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限值要求。厂界氨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中1.0mg/m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分类收集处理废水。按照“一水多用”的原则强化水资源的梯级、循环使用要求,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湿电除尘器废水、循环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循环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进行综合利用,未利用部分与生活污水排入光大污水处理三分厂,其余污水企业内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外排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第一类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表1限值要求。氟化物、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3 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 3416.3-2018)表 2限值要求。外排污水还应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物料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 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项目应对生产区域、罐区、污水管线、脱硫设施、应急池、危废贮存间等区域强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严格落实总量及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信息公开等工作,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按要求编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 (九)其他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后应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的要求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污染物监测计划。根据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制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厂界环境噪声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排污口或监测点位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还应按照要求对相关污染物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规范台账记录,加强人员培训,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志牌等。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