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
标题: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山东得普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总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2370300493225733Q/2024-543944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2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山东得普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总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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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得普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总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22日—20244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2326141

电子邮箱:hbkfk2018@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总成项目

山东得普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黄河大道金桓路交叉口西北角(淄博先创区新能源产业园)

山东冠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黄河大道金桓路交叉口西北角(淄博先创区新能源产业园)。占地面积24911.37m2,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新能源电机40万台,新能源汽车驱动后桥30万台。

1、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的环节要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冲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通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及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应分类后综合利用、合法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机加工、抛丸、喷砂、喷塑、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淬火工序产生的烟尘,实验线激光切割烟尘,以及浸胶烘干工序、涂漆晾干工序、喷漆(含调漆)烘干工序、加热固化工序、嵌线包扎焊接工序、铁芯压装加热工序产生的VOCs等。

要按照规范要求建设高效稳定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项目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汽车涂装生产线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M类、N类汽车相关要求。运营期全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2厂界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中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进入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凤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水帘喷漆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4、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6、该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