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
标题: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桓台县凤凰养鸡场桓台县凤凰养鸡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2370300493225733Q/2024-542579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4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桓台县凤凰养鸡场桓台县凤凰养鸡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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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桓台县凤凰养鸡场桓台县凤凰养鸡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4日—20241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2326141

电子邮箱:hbkfk2018@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桓台县凤凰养鸡场扩建项目

桓台县凤凰养鸡场

淄博高新区孟家村东

山东煜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淄博市先创区孟家村东1430m,拟投资2000万元,在现有场区内,新建鸡舍4栋、育雏舍1栋,利用现有蛋鸡舍4栋、育雏舍1栋、鸡粪棚、蛋库、饲料配置场等设施,扩大养殖规模,建成后新增蛋鸡存栏量25万只,建成后全场蛋鸡存栏量变为50万只。

1、饲料加工工序要安装废气收集及处理装置,其它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营运期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要建设化粪池,生活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

3、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4、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病死鸡要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鸡粪、饲料残渣及羽毛集中收集后外售生产有机肥,除尘器的收集粉尘回用,不合格鸡蛋及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及“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证,待验收合格后及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