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
标题: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高新区四季青医院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四季青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2370300493225733Q/2022-530046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01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高新区四季青医院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四季青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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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高新区四季青医院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四季青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21日—20221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2326141

电子邮箱:hbkfk2018@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淄博高新四季青医院建设项目

淄博高新区四季青医院有限公司

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20号,中润大道与西六路交叉路口东南角

山东鑫安利中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目位于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20号,租用现有办公楼,占地面积5885m2,投资3500万元,建设门诊病房综合楼一、四、五层,项目建成后将达到184张床位,将为广大患者提供内科、外科、儿科、中医科、妇科、手术麻醉科、急诊科、儿童保健科、影像科、检验科、药学部、公共卫生科、健康管理科、远程会诊中心等医技业务科室等医疗及诊断服务。

1、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营运期医疗废水及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表1二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污水处理站要采取密闭措施,并对污水处理装置及时采用喷洒生物制剂除臭的方法,确保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保证医院周围外无异味。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排放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3、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要求。

4、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污泥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进行贮存、处置,未污染的废包装材料、废包装箱、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局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