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淄高新环委办发〔2021〕5号
索引号
12370300493225733Q/2021-2102674
成文日期
2021-03-10
发文日期
2021-03-10
有效性
有效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淄博高新区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高新环委办发〔2021〕5号
各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高新区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高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不断改善高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0〕46号)、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实现工作落实突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严格落实上级治理标准和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级安排部署,“十四五”期间,协同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纳入整治范围的行政村,达到国家《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411号,附件7)“饮用水安全、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污染防治”四项内容评估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附件8,以下简称新治理验收要求)。
(二)任务目标。按照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到2025年,高新区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新增完成24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1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各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2021年目标任务见附件3)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在省监管平台内完善行政村基本信息
对纳入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范围的行政村,各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要组织填报辖区内行政村基本信息清单(附件4),依托“山东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在省监管平台中完善村庄30余项基本信息,对重点区域分类和污水收集系统分类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完成时限:2021年3月13日)
(二)对2020年已完成治理行政村进行重新验收
根据省市要求,2020年完成治理的行政村要重新组织验收,对符合“十四五”验收标准的上传省监管平台,作为2020年已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基础数据。
按照“各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初步验收、四部门联合复核”的方式,各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对截止目前已完成治理的行政村逐一组织初步验收,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填报行政村验收提报表(附件5,盖章、核查人员签字),建立完善相关档案,于2021年3月12号前报工作专班。同时,按照《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组织完善饮用水安全、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防治四方面档案材料,于2021年3月18号前报工作专班。
根据各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提报验收情况,高新区环保局、建设局(住建)、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政)组成的联合验收组要逐村进行复核,对经复核符合验收标准的,填报行政村验收表(附件6,各部门盖章、核查人员签字),于2021年3月19日完成验收工作。同时,建设局(水利)、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畜牧)、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政)、高新区环保局四部门要对职责内农村环境整治档案建立情况及现场达标情况进行核查,按照《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于2021年3月16日前向各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出具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三)编制2021年度治理实施方案
四宝山街道、宝山管理中心要结合全域城镇化建设进程,同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集中处理,形成2021年治理清单。中埠镇、高端装备中心要聘请专业第三方,统筹结合村庄规划布局和地形地质条件,统筹衔接改厕“4+N”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考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纳入2021年整治范围的行政村,逐村入户调查、实地勘查测绘、科学核算成本,参照省级下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明确每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治理工艺、工程量、工程投资、资金来源、运维保障、管理措施等内容,高质量编制治理实施方案。请各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将治理方案、治理清单于2021年3月21日前报工作专班。中埠镇、高端装备中心治理方案要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要求,完善立项批复或核准意见、镇办运维资金保障证明、项目绩效目标表等资料,纳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申请库。
(四)高标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建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监管”的治理模式,强化专业技术化服务支持,委托专业第三方提供图纸设计、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审计、运行维护全过程、全链条专业化、技术化服务,破解建管分离难题,确保治理模式科学合理,工程质量安全可靠,成本控制经济可行,运行维护简单长效,真正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建得起、运行得起、维护得起”。
(五)开展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
按照“各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初步验收,四部门联合复核”的方式,对每月新完成治理行政村,各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自2021年4月份起,于每月15日前向联合验收组提出验收申请,提报行政村验收提报表(附件5,盖章、核查人员签字)和完善档案材料。联合验收组于每月21号前完成联合验收,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填报行政村验收表(附件6,盖章、核查人员签字),作为高新区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月度考核依据。
(六)多元化渠道筹集治理资金
各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和运维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用于处理设施新建、改造提升、运行维护等内容。积极拓宽筹资渠道,策划打包项目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发行专项债券,采取银行融资,有效整合涉农资金,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开展政企合作治理,采用PPP等模式,缓解财政保障压力。
(七)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监管保障机制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已纳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范畴,并成为各级审计的重点。各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制定工作制度,对负有运行维护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开展监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主体要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高新区环保局、经济发展局(发改)、建设局(住建、水利)、财政金融局、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城管)、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农业农村)、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中的设施运行监管、相关政策落实、资金保障、规划编制、改厕衔接、粪污资源化利用、镇村河湖长制管理、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等相关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暨农村环境整治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淄博特色板块打造、农村环境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点工作内容。已被列入2021年度全省、全市重点民生实事,同时纳入经济社会综合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等考核事项。各相关部门、各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要高度重视,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组织保障。成立高新区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工委、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高新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建设局(住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政)、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验收考核。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建立起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调度考核通报制度。建立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月考核制度,将其纳入生态高新区建设、高新区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考核中。按照市里考核办法,工作专班各责任单位对各中心、镇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暨农村环境整治进展进行月调度、月考核。工作专班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适时开展督导帮扶,及时督办预警。
(四)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要加强舆论宣传,改变村民“你要我用”、“我该无偿使用”、“政府会管”等想法,通过“投工投劳、出工出力”等方式,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和维护工作。建立治理民主监督机制,在生活污水治理设计、选址和投资过程中,加强与村委会和村民的沟通,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管理权。将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和美在家庭、文明家庭等评选,并与美家超市积分制、街长制等挂钩,激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工作专班联系电话:6120127
邮箱:gxqwkk@zb.shandong.cn
附件: 1. 高新区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
2. 2021年度高新区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
3. 高新区各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2021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4. 行政村基本信息清单
5. 行政村验收提报表
6. 行政村联合验收表
7. 《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411号)
8. 《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
附件1
高新区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
组 长:王聚宝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学春 高新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王 东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李 准 建设局副局长
张 丽 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张 伟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隽志刚 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副主任
仇 卫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步江 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
蔡宏铭 四宝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安环办主任
姜 峰 淄博宝山生态科技园管理服务中心党委委员
孟庆军 淄博宝山生态科技园管理服务中心党委委员
丰 勇 中埠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姜永强 淄博高端装备及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步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21年度高新区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评对象
四宝山街道,宝山管理中心,中埠镇,高端装备中心
二、考评内容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考核。主要考核各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累计完成率和新增完成率,满分10分。
(二)农村环境整治考核。主要考核各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农村农业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情况,满分5分。
(三)加分、扣分情况。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加分、扣分。
三、考评标准
月度考核得分为月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考核得分和农村环境整治考核得分、加分扣分得分三项加和。
年度考核得分为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考核得分和农村环境整治考核得分、加分扣分得分三项加和。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月度完成率考核
月度完成率考核得分为累计完成率得分和新增完成率得分之和,累计完成率得分满分4分,新增完成率得分满分6分。
累计完成率得分=3+1×(已完成治理行政村数÷本辖区行政村数)。
新增完成率得分=2+4×(新增治理行政村数÷本辖区行政村数)。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完成率考核
2021年各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目标是治理完成率提高15%。
1. 完成年度基础目标的考核方式。年度完成率考核按照月度完成率考核办法进行计算。
2. 未完成年度基础目标的考核方式。年度完成率得分=5×(累计治理完成率÷目标完成率)。
(三)农村环境整治考核
对纳入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考核饮用水安全(1分)、生活垃圾整治(2分)、规模以下畜禽粪污污染防治(2分)三项工作完成情况。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对各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考核打分。
(四)加分、扣分项
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加分、扣分。
加分项:被上级领导部门作出批示指示予以肯定或推广的(含各类公文、工作战报以及媒体等),每次加0.5分;在省级媒体发表宣传稿,每次加0.2分;在市级媒体发表宣传稿,每次加0.1分。
扣分项:上级检查中,每发现1处问题,扣0.1分;调度安排相关工作,未按时限或要求上报的,完成质量不高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每次扣0.1分;因辖区内问题,造成市对高新区考核扣分的,按照市里扣分情况予以扣分。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纳入《生态高新区建设考核办法》、高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
附件3
高新区各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2021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区划 |
行政村总数(个) |
“十三五”期间达到治理标准的行政村数量(个) |
2021年截止2月底新增达到治理标准的行政村数量 |
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任务数(个) |
农村黑臭水体 数量(个) |
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 数量(个) |
备注 |
1 |
四宝山街道 |
8 |
1 |
1 |
2 |
0 |
0 |
|
2 |
宝山管理中心 宝山园区 |
14 |
9 |
1 |
3 |
0 |
0 |
|
3 |
宝山管理中心 卫固片区 |
10 |
3 |
0 |
1 |
0 |
0 |
|
4 |
中埠镇 |
12 |
5 |
0 |
4 |
0 |
0 |
|
5 |
高端装备中心 |
63 |
9 |
0 |
14 |
1 |
1 |
|
附件4
山东省(XX市)行政村基本信息清单(截至XX年XX月XX日)
基础信息 |
||||||
村庄编号 |
*行政区划 |
*行政村坐标(经度) |
*行政村坐标(纬度) |
|||
地市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行政村名称 |
|||
村庄原编号不变,新增村庄编号平台自动生成 |
必填项:选择村庄所在的行政区划 |
必填项:选择村庄所在的行政区划 |
必填项:选择村庄所在的行政区划 |
必填项:务必使用标准村庄名称,比如张家村,不要输入张家庄或者张家 |
必填项:按照村庄标准经纬度填写,小数点后保留6位为准,例如:118.365689 |
必填项:按照村庄标准经纬度填写,小数点后保留6位为准, 例如:71.336522 |
基础信息 |
|||||||
*村庄类型 |
*村庄 地形 |
*户籍户数(户) |
*常住户数(户) |
*长期在家居住人口(人) |
*自然村个数(个) |
*自然村名称 |
|
必填项,多选1.选项:镇驻地村、中心村、“好水”周边村庄、“差水”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生态敏感区、重点关注区、试点示范区、(生态敏感区、重点关注区、试点示范区为重点区域村庄,选择后需要选择具体类型)其他。2.生态敏感区:南四湖流域、东平湖流域、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 |
必填项:山区/平原 |
必填项:输入数字,不需要填写单位, 例如:5 |
必填项:输入数字,不需要填写单位, 例如:5 |
必填项:输入数字,不需要填写单位, 例如:5 |
输入数字,不需要填写单位, 例如:5 |
多个自然村名称中间使用逗号隔开,例如:张村,李村,王村 |
收入情况 |
用水排污信息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实现村通自来水(是/否) |
*水费价格 |
*是否建有集中排水渠 |
*行政村每年生活用水量 (m³/年) |
污水产 出量 |
|||
村集体经济收入(万元) |
人均年收入(万元/年) |
村集体经济收入(万元) |
人均年收入(万元/人) |
村集体经济收入(万元) |
人均年收入(万元/年) |
|||||
输入数字,不需要填写单位, 例如:5 |
输入数字,不需要填写单位, 例如:5 |
输入数字,不需要填写单位,例如:5 |
输入数字,不需要填写单位,例如:5 |
输入数字,不需要填写单位, 例如:5 |
输入数字,不需要填写单位,例如:5 |
必填项 |
如果前一项选择是,则该项必填:输入数字,不需要填写单位, 例如:5 |
必填项,单项选择项。选项:否、村内主干道建有集中排水渠、村内次干道建有集中排水渠、村内主次干道均建有集中排水渠。 |
1.必填项:输入数字,不需要填写单位, 例如:5 |
平台自动生成 |
改厕信息 |
其他信息 |
||||||||||
*改厕 |
*改厕户数 |
*改厕比例 |
*粪污去向 |
*完成卫生改厕的自然村数(个) |
*改厕后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数(个) |
*改厕后污水进入处理设施(或城镇管网)的自然村数(个) |
*有迁建计划(是/否) |
*计划迁建时间(年) |
*列入农村环境整治范围(是/否) |
*列入农村环境整治范围时间(年) |
|
必填项 |
如果前一项选择是,则该项必填:输入数字,不需要填写单位,例如:5 |
如果前一项选择是,则该项必填:输入数字,不需要填写单位, 例如:5 |
单项选择:处理设施或城镇管网/资源化利用 |
输入数字,不需要填写单位,例如:5 |
必填项:输入数字,不需要填写单位,例如:5 |
必填项:输入数字,不需要填写单位,例如:5 |
选择是/否 |
前一项选择是则该项必填,选择计划迁建年份 |
选择是/否 |
前一项选择是则该项必填,选择完成农整年份 |
附件5
高新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验收提报表
(A:采用纳入污水管网处理方式)
户 数 |
户 |
农户覆盖率 |
% |
|
行政村类别 |
生态敏感区:□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南四湖流域 □东平湖流域 重点关注区:□黄河流域 □环渤海区域 □小清河流域 试点示范区:□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 □乡村旅游重点村 |
|||
总体要求 |
1.单行政村内农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单行政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
□是 □否 |
||
2.行政村内自然村治理率达到60%以上(自然村治理率=行政村内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数/自然村总数×100%;自然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自然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
□是 □否 |
|||
3.单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 |
□是 □否 |
|||
4.单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
□是 □否 |
|||
5.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应治尽治,没有粪污直排现象。 |
□是 □否 |
|||
6.没有污水横流街道现象。 |
□是 □否 |
|||
7.没有村民投诉举报现象。 |
□是 □否 |
|||
8.不产生黑臭水体。 |
□是 □否 |
|||
9.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 |
□是 □否 |
|||
具体要求 |
10.铺设管网规范,户内、户外支管网与主管网衔接,无破损。 |
□是 □否 |
||
11.检查井设置规范,无堵塞。 |
□是 □否 |
|||
12.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 |
□是 □否 |
|||
13.厕所粪污未接入污水收集系统的,粪污实现有效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厕所粪污抽运记录。 |
□是 □否 |
|||
说明 |
(公章) 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高新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验收提报表
(B:采用集中拉运方式)
户 数 |
户 |
农户覆盖率 |
% |
|
行政村类别 |
生态敏感区:□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南四湖流域 □东平湖流域 重点关注区:□黄河流域 □环渤海区域 □小清河流域 试点示范区:□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 □乡村旅游重点村 |
|||
总体要求 |
1.单行政村内农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单行政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
□是 □否 |
||
2.行政村内自然村治理率达到60%以上(自然村治理率=行政村内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数/自然村总数×100%;自然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自然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
□是 □否 |
|||
3.单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 |
□是 □否 |
|||
4.单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
□是 □否 |
|||
5.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应治尽治,没有粪污直排现象。 |
□是 □否 |
|||
6.没有污水横流街道现象。 |
□是 □否 |
|||
7.没有村民投诉举报现象。 |
□是 □否 |
|||
8.不产生黑臭水体。 |
□是 □否 |
|||
9.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 |
□是 □否 |
|||
具体要求 |
10.铺设管网规范,户内、户外支管网与主管网衔接,无破损。 |
□是 □否 |
||
11.检查井设置规范,无堵塞。 |
□是 □否 |
|||
12.采用暗渠收集的,已防渗。 |
□是 □否 |
|||
13.污水已汇入蓄水池暂存,蓄水池已防渗、加盖。 |
□是 □否 |
|||
14.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 |
□是 □否 |
|||
15.建立专业化拉运队伍。 |
□是 □否 |
|||
16.有污水拉运记录和厕所粪污抽运记录。 |
□是 □否 |
|||
17.拉运车辆定期进行试水试验,有试水试验记录。 |
□是 □否 |
|||
18.有县级和乡级每月抽查拉运车辆记录。 |
□是 □否 |
|||
19.拉运过程中未产生二次污染。 |
□是 □否 |
|||
说明 |
(公章) 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高新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验收表
(C:□采用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方式、□采用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方式)
户 数 |
户 |
农户覆盖率 |
% |
|
行政村类别 |
生态敏感区:□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南四湖流域 □东平湖流域 重点关注区:□黄河流域 □环渤海区域 □小清河流域 试点示范区:□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 □乡村旅游重点村 |
|||
总体要求 |
1.单行政村内农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单行政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
□是 □否 |
||
2.行政村内自然村治理率达到60%以上(自然村治理率=行政村内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数/自然村总数×100%;自然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自然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
□是 □否 |
|||
3.单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 |
□是 □否 |
|||
4.单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
□是 □否 |
|||
5.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应治尽治,没有粪污直排现象。 |
□是 □否 |
|||
6.没有污水横流街道现象。 |
□是 □否 |
|||
7.没有村民投诉举报现象。 |
□是 □否 |
|||
8.不产生黑臭水体。 |
□是 □否 |
|||
9.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 |
□是 □否 |
|||
具体要求 |
10.铺设管网规范,户内、户外支管网与主管网衔接,无破损。 |
□是 □否 |
||
11.检查井设置规范,无堵塞。 |
□是 □否 |
|||
12.采用暗渠收集的,已防渗。 |
□是 □否 |
|||
13.设施进水口安装流量计并有日进水流量记录,或者安装独立电表并有月度电量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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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设施排污口已设置永久排污口标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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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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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设施运行正常,有日常运维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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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厕所粪污未接入污水收集系统的,有厕所粪污抽运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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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设施出水外排,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且出水水质达标。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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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公章) 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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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高新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验收表
(A:采用纳入污水管网处理方式)
户 数 |
户 |
农户覆盖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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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类别 |
生态敏感区:□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南四湖流域 □东平湖流域 重点关注区:□黄河流域 □环渤海区域 □小清河流域 试点示范区:□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 □乡村旅游重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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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
1.单行政村内农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单行政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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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村内自然村治理率达到60%以上(自然村治理率=行政村内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数/自然村总数×100%;自然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自然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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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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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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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应治尽治,没有粪污直排现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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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没有污水横流街道现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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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没有村民投诉举报现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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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产生黑臭水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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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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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
10.铺设管网规范,户内、户外支管网与主管网衔接,无破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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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检查井设置规范,无堵塞。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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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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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厕所粪污未接入污水收集系统的,粪污实现有效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厕所粪污抽运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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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四部门联合 验收意见 |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公章)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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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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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验收表
(B:采用集中拉运方式)
户 数 |
户 |
农户覆盖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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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类别 |
生态敏感区:□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南四湖流域 □东平湖流域 重点关注区:□黄河流域 □环渤海区域 □小清河流域 试点示范区:□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 □乡村旅游重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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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
1.单行政村内农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单行政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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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村内自然村治理率达到60%以上(自然村治理率=行政村内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数/自然村总数×100%;自然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自然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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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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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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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应治尽治,没有粪污直排现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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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没有污水横流街道现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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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没有村民投诉举报现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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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产生黑臭水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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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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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
10.铺设管网规范,户内、户外支管网与主管网衔接,无破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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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检查井设置规范,无堵塞。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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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采用暗渠收集的,已防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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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污水已汇入蓄水池暂存,蓄水池已防渗、加盖。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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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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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立专业化拉运队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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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有污水拉运记录和厕所粪污抽运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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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拉运车辆定期进行试水试验,有试水试验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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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有县级和乡级每月抽查拉运车辆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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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拉运过程中未产生二次污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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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四部门联合 验收意见 |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公章)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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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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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验收表
(C:□采用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方式、□采用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方式)
户 数 |
户 |
农户覆盖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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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类别 |
生态敏感区:□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南四湖流域 □东平湖流域 重点关注区:□黄河流域 □环渤海区域 □小清河流域 试点示范区:□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 □乡村旅游重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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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
1.单行政村内农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单行政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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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村内自然村治理率达到60%以上(自然村治理率=行政村内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数/自然村总数×100%;自然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自然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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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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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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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应治尽治,没有粪污直排现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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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没有污水横流街道现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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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没有村民投诉举报现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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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产生黑臭水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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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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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
10.铺设管网规范,户内、户外支管网与主管网衔接,无破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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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检查井设置规范,无堵塞。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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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采用暗渠收集的,已防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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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设施进水口安装流量计并有日进水流量记录,或者安装独立电表并有月度电量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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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设施排污口已设置永久排污口标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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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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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设施运行正常,有日常运维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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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厕所粪污未接入污水收集系统的,有厕所粪污抽运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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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设施出水外排,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且出水水质达标。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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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四部门联合 验收意见 |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公章)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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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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