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
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 12370300493225733Q/2022-520456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15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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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1:50 下午:13:30-17:00 周一至周五或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33-5200142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南楼7

邮箱

zbgxh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

255086

信访渠道

电子邮件、书信、电话、走访等方式

通信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南楼7

咨询投诉电话

0533-3582831

信访接待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周一至周五或法定节假日除外

信访接待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南楼715室

处理进展查询

可通过0533-3582831查询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大环境的管理,组织实施区内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源治理工作;负责提报全区环境年报和近期环境保护目标;监督、检查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区内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征收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污费、超标排污费;负责全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把好防止污染“第一审批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环境保护的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年度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区环境宣传教育和环保法规建设工作;负责区内环境监测、环境统计,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发展趋势;负责对乡镇、街道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和信访涉及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监督实施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应急管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领导分工:

姓名

张学春

职务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分工

主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全面工作。分管开发科、总量控制科,负责环评审批、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

简历

张学春,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姓名

张步江

职务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分工

负责综合协调、污染控制、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工作;分管综合科、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简历

张学春,男,汉族,198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内设机构:

综合科

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负责单位各项行政事务、后勤服务、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文字材料、宣传报道等工作。

电话:0533-5200142

污染控制科

负责拟定高新区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区内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整改和达标排放、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辖区内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烟区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管理工作;协调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指导高新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承办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电话:0533-3580477、0533-6120127

总量控制科

负责拟定区内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总量减排工作以及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确认;组织核实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和环保专项行动;负责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组织环境方面宣传教育、协调环境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组织对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确保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质量;拟定环境保护财务预算计划及监督管理工作;申报并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基金的使用;负责办公经费审核、报销等工作;负责管委会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工作内容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考评、统计、培训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管理体系制度和有关规范要求;负责环境保护有关复审、教育、贯彻培训等工作。

电话:0533-3583861

开发科

负责审查、审批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负责高新区建设项目各项专项检查、环境统计;负责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区环保产业的组织管理,辖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引导、组织﹑督导工作:承担环保处办公索的各项协调、服务、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文稿汇总起草、各类学习活动的组织督导、信息督办、车辆调配、档案管理等工作。

电话:0533-3580668

环境监测站

负责高新区环境监测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辖区内空气、水体(河流、水库、地下水)、土壤、生物、噪声、烟尘、放射等主要环境要素,按要求进行定期监测;负责编制高新区环境质量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 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参加污染事件的调查;负责高新区环境科研工作,承担高新区污染现状调查及环境评价工作。

电话:0533-5200345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负责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高新区企事业单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高新区企事业单位排污费的征收;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并对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负责高新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的统一管理; 负责高新区环境应急管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负责高新区环境信访、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电话:0533-358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