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索引号: /2022-53003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30 发布机构: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文稿解读:淄博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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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出台背景

2021年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批成为国家企业创新积分制第二批试点高新区,为组织开展好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2021年12月印发了《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2022年研究制定《淄博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工作方案》内容进行细化,规范评价工作流程、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分发展期对企业进行评价,明确积分奖励办法。

二、出台依据

《“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关于同意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46加国家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对企业创新积分制首批试点推广工作部署,细化并落实《淄博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方案》,实现创新积分为企业精准赋能,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重要举措

《办法》共16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了企业遴选范围。试点初期纳入创新积分管理的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火炬统计范围内企业,后期根据企业创新积分管理平台运行情况,逐步扩展至高新区全部企业。

二是明确了数据采集方式。按照“放管服”要求,企业创新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整合火炬统计和部门数据,除必须外,做到企业“免填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少数必填项由企业提供,相关部门审核后赋分。企业对其填报的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负责,上报数据或材料存在虚假情况,取消其当年积分。

三是明确了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档次。分为种子苗木期(营业收入500万元以内)、成长期(营业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壮大期(营业收入2000万元-1亿元)和成熟期(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4个发展阶段,每个发展期按照企业数量的20%、60%、20%分别确定A、B、C三档。

四是创新积分查询方式。企业可以登陆“淄博国家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企业的年度创新积分、积分明细情况和企业定档分级情况。

五是明确了奖励细则。获奖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年度排名逐年递升且当年处于A档或B档范围,总榜单排名300名以后的企业年度排名需跃升50%及以上,总榜单排名300名及以前的企业年度排名需跃升3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