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高新管办字〔2022〕21号
索引号
/2022-5300333
成文日期
2022-11-29
发文日期
2022-11-3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有效性
有效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高新管办字【2022】21号
各部、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对企业创新积分制首批试点推广工作部署,细化并落实《淄博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方案》,实现创新积分为企业精准赋能,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创新积分管理是对企业实行科技创新活动年度积分化管理,采用指标量化的办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积分。纳入创新积分管理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利用“淄博国家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对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进行动态管理。创新积分制评价体系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指标和计分标准,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立“淄博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专班”,负责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的总体把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评价及发布
第五条 企业创新积分制评价体系分为创新投入指标、创新产出指标、成长经营指标和约束指标,具体指标按照《淄博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评价体系》(见附件)执行。
第六条 试点初期纳入创新积分管理的企业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火炬统计范围内企业。后期根据企业创新积分管理平台运行情况,逐步扩展至高新区全部企业。
第七条 数据采用。按照“放管服”要求,企业创新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整合火炬统计和部门数据,除必须外,做到企业“免填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少数必填项由企业提供,相关部门审核后赋分。企业对其填报的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负责,上报数据或材料存在虚假情况,取消其当年积分。
第八条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评价采取年度一次性统计排名模式,以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为标准划分为四个成长阶段:种子苗木期(营业收入500万元以内)、成长期(营业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壮大期(营业收入2000万元-1亿元)和成熟期(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第九条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评价按照四个发展期对评价企业进行分级定档,每个发展期按照企业数量的20%、60%、20%分别确定A、B、C三档,突出同级比较、梯级培育。
第十条 创新积分查询。企业可以登陆“淄博国家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企业的年度创新积分、积分明细情况和企业定档分级情况。如对数据有异议,可向专班办公室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依据,经专班办公室核实后,对数据及积分进行修正。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积分排名靠前的企业,优先推荐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产业项目、人才项目,优先支持获评高新区各类竞争性项目、称号。
第十二条 结合火炬中心“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吸引各类社会化金融机构参与,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按照市场化机制,围绕企业创新积分评价结果,支持银行、创投基金、产投基金设立专项产品和服务,发挥企业创新积分增信效应,拓宽科技型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第十三条 每年设立100万元创新积分专项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对在创新积分工作中排名靠前和提升显著的企业法人代表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奖励。对总榜单前十名的企业,给予企业法人代表4万元的奖励;对总榜单第11-20名的企业,给予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年度排名跃升幅度达到20%以上的前三十名企业,给予企业法人代表1万元的奖励。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企业存在信用异常记录、环境信用评级中被评为失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其当年度积分清零。
第十五条 企业对专班各成员单位或其他机构执行积分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专班办公室反映,进行核实。如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将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淄博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评价体系
附件
淄博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评价体系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计分标准 |
1 |
创新投入指标 |
*近两年研发费用金额(万元) |
按照累计金额(万元)的1%计算,最高200分。 |
2 |
*研发费用增速(%) |
基准比例10%,每超过基准比例1个百分点,加10分,最高50分,按照线性公式折算得分,超出基准比例不及1个百分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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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基准比例3%,每超过基准比例1个百分点,加20分,最高100分,按照线性公式折算得分,超出基准比例不及1个百分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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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万元) |
按照减免额(万元)的20%计算,最高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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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 |
每人10分,最高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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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研究生以上人员占比(%) |
基准比例10%,每超过基准比例1个百分点,加20分,最高50分,超出基准比例不及1个百分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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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 |
基准比例10%,每超过基准比例1个百分点,加10分,最高30分,超出基准比例不及1个百分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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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当年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 |
国家级50分、省级30分、市级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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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从业人员中外籍常驻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人数 |
每人10分,最高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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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创新产出指标 |
*当年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件) |
每件20分,最高200分。 |
11 |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PCT专利申请量(件) |
每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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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当年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权(件) |
每件30分,最高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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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当年注册商标数(件) |
国内每件30分,国外每件40分,最高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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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当年承担起草标准数(件) |
国际标准每件50分,国家标准每件30分,行业、团体、地方标准每件10分,最高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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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累计设立境外研发机构数量 |
每个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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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100分,科技型中小企业50分,不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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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近两年承担建设省级及以上研发或创新平台数量 |
国家级每个100分、省级每个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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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近两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数量 |
国家级一等奖15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80分;省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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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当年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次数 |
国家级每项100分,省级每项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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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近两年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量 |
国家级100分、省级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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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万元) |
按照成交额(万元)的10%计算,最高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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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当年人均技术合同成交额(万元) |
每1万元得20分,最高50分,按照线性公式折算得分,1万元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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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成长经营指标 |
*近两年营业收入(万元) |
每1亿元20分,最高100分,按照线性公式折算得分。 |
24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基准比例20%,每超过基准比例1个百分点,加5分,最高100分,按照线性公式折算得分,超过基准比例不及1个百分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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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是否属于高技术服务业 |
若企业核心技术所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是高技术服务业,则计50分,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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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万元) |
每1亿元5分,最高100分,按照线性公式折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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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销售收入净利率(%) |
基准比例10%,每超过基准比例1个百分点,加20分,最高50分,按照线性公式折算得分,超过基准比例不及1个百分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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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净资产利润率(%) |
基准比例10%,每超过基准比例1个百分点,加20分,最高50分,按照线性公式折算得分,超过基准比例不及1个百分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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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获得风险投资金额(万元) |
每500万元得10分,最高50分,按照线性公式折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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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人均年职工薪酬(万元) |
基准人均年薪酬10万元,每增加1万元加10分,每减少1万元扣5分,最高100分,按照线性公式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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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技术服务出口额(万元) |
每100万元得10分,最高100分,按照线性公式折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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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额(万元) |
每1000万元10分,最高100分,按照线性公式折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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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瞪羚企业 |
国家级100分、省级50分、市级30分,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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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独角兽企业 |
国家级150分、省级100分、市级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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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国家级50分、省级30分,可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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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当年认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
国家级100分、省级50分,可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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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当年认定省隐形冠军企业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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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销售收入综合能耗下降率(%)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5分,最高10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0分,最低-200分,按照线性公式折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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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当年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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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约束指标 |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 |
当年度积分清零。 |
41 |
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受到处罚 |
扣3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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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企业在上年度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
扣5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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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发生亡人事故或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
当年度积分清零。 |
注:标注*号项为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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