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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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1-516629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省、市相继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发〔2020〕13号文件的通知。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2021年3月,高新区管委会下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高新管发(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发〔2021〕6号)要求,制定本《通知》。
三、起草过程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该批取消事项进行认真研究,逐项提出落实意见。已征求组织人事部、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意见,有关部门均无意见。同时,结合国务院和省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经审核后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此次调整共涉及取消19项行政权力事项,《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
《通知》还包括一个附件,内容为《高新区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五、落实措施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管得好。在文件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其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逐项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六、发文形式
本次以高新区管委会正式文件的形式发文,文件主动公开不涉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