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淄高新管办字〔2022〕23号

 

各部、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淄博高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高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高新区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淄博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等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融合发展,推动全民健身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为提升高新区城市品质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高新区城乡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高新区居民健身更加便利,健身指导更加科学,赛事活动更加丰富,体育组织更加活跃,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城乡居民体质进步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占高新区总人口43%以上,国民体质测定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更加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6平方米。推动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全民健身运动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社区运动会成为开展健身活动的有效载体。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达到4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1.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构建高品质体育健身设施空间布局。到2025年,实现区县,街道、镇、中心,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全覆盖,以各街道、镇、中心为主体,不断提升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品质。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公共体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巩固完善体育设施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工作机制。以全域公园城市建设为切入点,以高新区文体中心建设为契机,完善体育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东部山区生态廊道,打造山桥相连的环山生态健身步道,形成具有高新特色的全民休闲健身带。

2.实施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彰显特色、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持续推进公共体育配套设施建设。对老旧健身器材定期巡检,及时维护、更新,消除安全隐患。在村(社区)“金角银边”区域配套建设健身设施。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在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建设多功能运动场地。以全域公园城市建设为契机,合理利用公共绿地及空置场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在各类公园中植入体育元素和体育健身功能,规划建设更多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3.强化公共体育场地开放服务。积极盘活现有体育设施存量资源。推进公办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现有设施综合利用率。加大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免费开放力度。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单位运营管理责任,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建立巡查、维护、更新制度。通过委托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牵头单位: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业农村事业中心,各街道、镇、中心(含先创区,下同);以下内容均需各街道、镇、中心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1.健全全民健身活动体系。依据“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充分利用高新区全民健身的空间优势、文化传统等有利条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机构、社会组织、商业组织等多元主体积极性,构建形式多样、贴近生活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打造体育生活化社区,鼓励各街道、镇、中心积极开展覆盖各类人群的、具有各自特色的、高品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组织广场舞、健步走、足球、篮球、乒乓球、空竹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发挥各级体育社会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组织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社区运动会”。引领推动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普遍化、常态化、多样化,发挥体育强身健体、愉悦身心、增进交流等功能,助力和谐社区建设。

2.打造区域特色运动项目与品牌赛事。植根淄博齐文化底蕴,依托足球发源地优良传统,持续打造区域特色足球运动项目,依托足球协会、学校等多种主体扩大足球运动覆盖规模。发挥高新区中小学足球队区域优势,积极开展校园足球运动;发挥高新区足球协会的牵头作用,定期组织区内足球业余比赛,形成学校、社会上下衔接、交流互动的良好氛围。

积极承办省、市级以上高水平品牌赛事,提升办赛水平,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创新品牌赛事内容与形式,引进培育“我爱足球”“创濠篮球”等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利用高新区东部山区生态廊道特色资源,积极谋划健步走、马拉松等赛事。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举办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利用“全民健身日”、建党、建军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主题活动,持续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会等覆盖各类人群的综合性赛事。(责任单位: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农业农村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水平

1.完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制度,为居民开具个性化“运动处方”。实施“全民健身技能入户工程”,依托各类媒体向公众推介健身项目、普及健身方法、培训运动技能等,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活动和健身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

2.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会员、健身俱乐部教练、体育教师、健身达人等专业人士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队伍。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年龄结构、等级结构,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3.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素养。不断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综合素养,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组织体育活动、科学健身指导、健身器材维护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加强对现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日常培训和专项健身技能培训,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提高专项技能和综合素质,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活力。开展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科学健身指导,增强科学健身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科学技术发展中心、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四)完善体育健身组织网络

1.健全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单项、行业和各类人群体育协会。鼓励支持各行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发展各类群众性体育社会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健身团队。充分发挥各基层体育健身组织服务群众,普及健身知识,激发群众健身热情的积极作用。

2.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增强体育社会组织自治功能。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积极承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项目、社会公益活动,激发体育社会组织内生发展动力。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完善社会监督方式,建立政府、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制,扶持引导基层体育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3.深化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拓展社会参与平台,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鼓励、引导、帮助社会体育指导员、教师、学生、运动员、教练员、医务工作者、体育社会组织等具有体育技能与知识的专业人员成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参与全民健身线上线下志愿服务,进行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技能指导、健身设施维护等志愿服务活动,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行政审批服务局、宣传新闻中心、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农业农村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全民健身均衡发展

1.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把青少年的锻炼习惯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作为学校体育的重要内容。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上肢力量不足等问题,主动进行体育干预,促进健康成长。

2.提高老年人健身服务保障能力。将老年人体育工作列为群众性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开展老年人健身培训活动,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广场舞、门球等适合老年人的健身项目。改善体育配套设施,增加适老化健身器材,增加经费投入,为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提升特定人群健身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适时增加残疾人健身器材设施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活动。支持各个体育社团组织和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残健融合体育健身活动。关注基层妇女健身需求,引导妇女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结合乡村振兴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开展,让体育红利惠及农村。(责任单位: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财政金融局、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卫生健康事业中心、农村农业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体育+”多元融合发展

1.深化体教融合发展。认真贯彻《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要求,充分发挥教育领域覆盖面广的优势,以孩子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通过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和教师培训等多种形式,将优秀体育资源引入教育领域,提升学校体育教育的品质,实现“一校多品、一生多品”。完善学校体育教育模式,培养学生健身意识,切实保证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针对中高考相关规定,为普通青少年学生、体育特长生提供更好体育教育资源。加强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开展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中小学体育赛事体系。

2.强化体卫融合发展。探索体育、卫健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协作的运动健康模式,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组织开展区级体卫融合试点,推动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向基层覆盖延伸,支持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推动体质监测与健康体检融合开展,通过全科医生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健康师,为慢性病患者开具运动处方,发挥体育健身在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3.优化体旅融合发展。结合高新区特色旅游资源,深挖体育旅游潜能,不断满足群众健身、旅游、休闲等复合需求。加强品牌体育赛事与旅游的有机结合,规划建设一批精品旅游路线、品牌赛事。充分利用东部山区生态廊道、文体中心、城市公园等特色资源,培育徒步、登山等体育旅游新业态。借助品牌赛事吸引力,整合山东百年课本博物馆、傅山自然地质博物馆、稷下湾等文旅资源,推动高新区研学游发展,带动餐饮、住宿、旅游等产业发展,提升高新区城市吸引力。

4.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健身服务业与康养、旅游、医疗、经贸、会展等产业形态的融合力度,促进健身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省会经济圈、沿黄体育产业联盟,促进健身服务产业协同融合发展。探索促进体育消费的创新性举措,持续推进体育消费提质扩容。鼓励健身俱乐部推广线上线下复合运营模式,增强抗风险能力。规范体育培训市场,提高体育培训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健身、体育培训等健身服务业的市场监管。(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发展改革局、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智慧全民健身体系建设

充分运用“互联网+体育”模式打造网络服务平台,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器材智能化升级。开展智慧健身器材试点工作,为有条件的村(社区)配备智能健身设施。创新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组织方式,举办覆盖各类人群的“云赛事”,推送线上科学健身的“云课堂”和“云培训”,开创全民健身线上互动新模式。利用现有平台,完善全民健身信息化服务体系,通过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服务终端等,为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等方面提供在线服务。(牵头单位: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八)推动全民健身文化发展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价值,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广全民健身典型人物和单位,讲好身边的健身故事,树立健身好榜样,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正确健身观与体育文明礼仪。鼓励各类体育协会积极举办健身交流活动,以丰富多样的活动调动群众健身积极性,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体育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传播国家、省、市及高新区的体育政策、体育基础设施、体育赛事活动等相关信息,扩大区域特色健身活动的知名度与影响力。(责任单位:宣传新闻中心、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和协调配合。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形成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统筹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共同促进高新区全民健身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区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重点工作纳入高新区政府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与保障力度。将全民健身经费列入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按规定将体育彩票公益金统筹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保障全民健身工作经费,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拓宽全民健身多元投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加全民健身事业。将全民健身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障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全民健身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建设局、财政金融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高新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畅通培养渠道,努力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加快建立以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社会组织带头人为核心的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立激励机制,不断激发人才服务积极性,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鼓励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引导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工作,以小带大,促进高新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发展中心、宣传新闻中心、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全民健身领域安全保障。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加强监管,积极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监督指导游泳、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加大安全知识培训和学习频次。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指导,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办赛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赛事活动医疗、卫生、食品、交通、安全保卫等相关措施。坚持防控为先、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一赛四案”备案制度,制定赛事活动组织、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疫情防控方案,建立赛事活动熔断机制。(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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