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高新管办〔2020〕30号
索引号
/2020-2021362
成文日期
2020-09-16
发文日期
2020-09-1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体制改革
有效性
有效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落实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淄高新管办〔2020〕30号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0〕71号),经高新区2020年第31次工委会研究确定:一是按照《淄博市区县划转行政许可等事项指导目录》,集中划转72项行政许可事项(附件1),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二是对照《指导目录》,按照市、县事项基本对应的原则,对原已划入的目录外并实际运行不畅的18项审批事项(附件2),划回原职能部门实施。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是要落实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此次集中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的72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积极与事项划转部门对接,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签署事项划转协作备忘录,并报组织人事部(机构编制)、管委会办公室(政府职能转变)、地方事业局(法制)备案。
二是要稳妥推进编制和人员划转。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组织人事部负责做好编制人员划转工作,实现职能、编制、人员相匹配,同时结合事项划转重新调整部门职责和权责清单,明确职责边界;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划转事项梳理、审核及交接,负责提出划转人员建议,完善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财政局牵头负责资产移交等工作;管委会办公室指导有关档案管理、交接等工作。
三是要加强指导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划转事项的指导培训,强化事项办理能力。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实施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四是要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对照《指导目录》,按照市、县事项基本对应的原则,对原已划入的目录外并实际运行不畅的18项审批事项,划回到原职能部门实施,涉及部门要做好衔接,确保划回事项运行顺畅。
五是强化督导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将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纳入高新区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对条条干预、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改革推进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工委管委会督查室要及时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并于9月30日前向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书面(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联系电话:3587926
协同办公邮箱:管委会办公室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推进科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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