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助企纾困】高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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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532655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9-19 | 发布机构: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高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
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为重点提升和培育对象,实施规范清理、质量提升、示范创建、融合发展“四大行动”,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由注重外在形式向强化内在功能转变、由简单生产合作向多元融合发展转变,实现新型经营主体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逐步形成。
二、支持对象
支持区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示范等级高的示范场和示范社。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清单
一是购置农机具、农产品烘干、仓储、清选包装、检测等设备设施。二是建设果园、鱼塘、养殖场、生产基地等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三是购买财务管理软件等。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财务管理等服务。五是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和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申请专利商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实行农产品追溯系统管理。
(二)负面清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得用于:1.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以及仔猪牛羊和鸡鸭鱼苗等。2.建设办公楼、看护房、宿舍、食堂等非生产设施。3、支付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费用,以及人员工资等劳务费、日常办公经费。
四、补助方式和数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示范社、示范场给予适当补助。其中示范社补助数量为1个,示范场补助数量为2个。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是区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并监测合格,办公条件符合“六有”标准,财务会计账簿健全。项目资金可优先用于财务管理和基本办公条件建设,该项不达标不予补助。
2.项目主体无拖欠承包费问题、无违规使用农业生产投入品情况、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等质量安全事故,法人无违规违纪行为。
3.3年内已经实施过新型经营主体同一奖补项目的不再申报;承担省级以上其他项目没有实施完成的,不得申报;申报项目为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申报;有失信行为的主体不得申报。
4.细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能力提升建设需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支持内容和环节、建设期限、补助标准和方式等。
六、进度安排
1.项目申报。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向所在街道、镇、中心提交《高新区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经街道、镇、中心审核同意后,由街道、镇、中心出具项目推荐报告,并于2022年9月25日前将推荐报告和项目申报书报区农业农村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2.审核立项。2022年9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予以立项。
3.项目实施。2022年10月底前,项目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完成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留存项目建设过程及前后对比照片资料及财务情况等。到期未建设完成的不予补助。
4.验收公示。2022年11月,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报区财政金融局兑付补助资金。
七、其他事项
1.各街道、镇、中心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工作,安排专职人员把新型经营主体各项工作抓实抓细。
2.强化项目全程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受理和立项、方案编制,以及相关信息公开和督查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对所立项项目和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确保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3.加强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严格规范奖补资金用途,切实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监管,严防骗取、套取项目资金。
附件:1.高新区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书
2. 申报高新区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信用承诺书(格式)
附件1
高新区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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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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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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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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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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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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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社、示范场级别 |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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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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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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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注册社员数 (或家庭农场雇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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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销售总额 |
(2021年年末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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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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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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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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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
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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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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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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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及投资概算 |
(具体建设内容、投资明细,时间进度安排,申请资金补助环节等)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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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有利条件组织管理效益分析 |
(自身生产经营条件优势,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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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中心)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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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中心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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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合作社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家庭农场可根据情况提供财务状况或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等材料;
4.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流转土地的提供流转合同复印件(1份即可)和村委会盖章的不拖欠土地流转费的证明(无土地流转的不用提供);
5.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6.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办公场所、项目建设相关照片(黑白打印即可);
7.其它证明材料(如注册商标、三品一标证书、法人参加职业农民培训的认定证书、其他荣誉等)。
8.承诺书。
注:材料上均需加盖申报单位章
附件2
申报高新区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信用承诺书
合作社(家庭农场)就所申报的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高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按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时限开竣工,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并如实填报项目进度。
(四)保证政府投资资金不挪作他用,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申报项目所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没有同类项目的多头申报和同类项目的重复申报。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