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规划计划 专项规划
标题: 淄博高新区中水工程专项规划(2017-2035)
索引号: /2019-5198001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02 发布机构: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正文
  • 手机

淄博高新区中水工程专项规划(2017-2035)

发布日期:2019-12-02
  • 字号:
  • |
  • 打印

《淄博高新区中水工程专项规划(2017-2035)》

主要内容介绍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淄博高新区行政辖区,总用地面积约121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1~2035年;

三、规划原则

(一)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要求,并与淄博市主城区及高新区的各项相关规划相协调。

(二)中水优先用于景观环境、城市杂用和工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新建住宅或公共建筑,要积极推广使用中水冲厕及绿化浇洒。

(三)近远期结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认真调查和分析计算中水潜在用户对水质、水量的需求值,统一规划,合理配置,促进污水再生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五)以不同中水利用途径对水质的要求为依据,推荐适宜的处理工艺及处理程度,尽量减少工程投资及运行费用。

(六)根据淄博市“优先利用客水,合理利用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积极利用雨洪水,推广使用再生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的用水政策。按照优水优用、劣水劣用的原则,解决生活杂用水、工业用水、农田灌溉用水、生态与环境用水等用水需求。

(七)充分挖掘中水资源,分步实施,使中水利用与黄河原水、长江原水、萌山水库原水、雨洪利用等协调发展。

(八)将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提高资金和管理的效率。注重高新区、张店区、淄博新区、果里镇、桓台县城的共建共享。

(九)在相对较偏远的居住区,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就地取用。

四、规划目标及规模

(一)规划目标

1、中水利用与自来水使用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最终实现水资源的平衡与可持续利用。

2、将中水通过工业、市政、园林绿化、景观、生态水系、回灌补充水源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

3、制定企事业单位和宾馆酒店的生活杂用水再生利用标准。

4、建成中水综合利用的居民小区,实现中水在不同居民区的推广利用,逐步实现分质供水。

5、建立高新区的水银行,实现水权交易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规划规模

规划期末,生产用水、市政用水、生活用水中水回用率分别占到50%、70%、30%。

五、规划意义

针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实际需求,结合相关政策的要求和现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运行实践,借鉴国际相关成果和经验,体现系统性、整体性、合理性、前瞻性和水质安全性,科学确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以及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