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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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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机制的建立是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的最重要环节,为加快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引导、促进区内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特制订高新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能力的评价。
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指标设置原则
1、统一性原则。与科学技术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对高新区的评价相统一,围绕科技部《评价指标体系》中对科技产出、科技经费、科技人才的要求,突出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评价。此外,增加了对企业技术合作、科技成果、科研机构建设、科技管理等的评价。
2、引导性原则。评价体系的设置体现引导原则,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第一项一级指标创新能力主要评价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条件,围绕技术创新机构和机制建设、人才和R&D经费进行评价;第二项一级指标主要评价企业由于技术创新而形成的产出,主要围绕各类科技成果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3、可操作性原则。各项指标数字化,将创新能力、科技产出确定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的一级指标,创新能力包含创新机构和机制、科技人才和R&D经费三项二级指标;科技产出包含科技成果和经济效益二项二级指标。各项一级指标所包含的二级指标、二级指标所包含的三级指标的重要程度通过权重的设置来确定。创新机构和机制所包含三级指标为间断性指标;科技人才、R&D经费、科技成果、经济效益所包含三级指标为连续性指标。
4、相对性原则。考虑到行业的差异和企业各种指标的绝对量相差悬殊,突出对指标相对量评价。评价的原始数据以各企业上报统计处的数据为准。
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名称 名称 权重 名称 权重
创新能力 创新机构与机制 10 科研开发机构建设:国家级 省级 企业级 421
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 2
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 2
新产品开发制度及激励制度 1
人才激励制度 1
科技人才 15 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15
R&D人员数 15
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 35
R&D人员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 35
R&D经费 25 R&D经费总额 20
人均R&D经费 40
R&D经费总额占产品销售总额的比例 40
科技产出 科技成果 20 拥有专利数 35
国家级科技计划数 35
省市级科技计划数 10
鉴定成果数 10
国际合作与产学研项目数 10
经济效益 30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及技术性收入 15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及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20
工业增加值 15
人均工业增加值 20
人均利税 20
总资产贡献率 10
三、指标计算
1、二级指标创新机构与机制得分计算
所包含三指标为间断性指标。第一项三级指标(科研开发机构建设),如果企业科研机构是国家级则得4分,省级则得2分,具有科研开发机构但未被上级机关认定的则得1分;第二、三、四、五项三级指标是具有则得分,不具有则为0分。
创新机构与机制总得分等于五个三级指标得分的和。
2、其它二级指标计算
科技人才、R&D经费、科技成果、经济效益四个二级指标的得分分别为所属三级指标加权得分之和;三级指标由该指标实际值及其排序经综合加权计算得到。
三级指标得分计算公式:(Xi/Ximax)*Ai
其中,i代表某项三级指标,Xi代表指标实际值,Ximax代表该指标实际值在全部上报企业中的最大值,Ai为该三级指标的权重。
二级指标得分计算公式:Σ(Xi/Ximax)*Ai*Bj/100
其中,j代表某项二级指标,Bj为该二级指标的权重。
3、一级指标得分等于所包含的各项二级指标得分的和。
4、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总得分为二项一级指标得分的和。
四、指标解释
1、科研开发机构:指企业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与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者单独核算的专门从事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等科技活动的机构。
国家级科研开发机构: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有关证明。
省级科研开发机构:由省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有关证明。
企业科研开发机构:具有专门的科研场所、仪器、设备和人员,且从事开发人员人数达到企业职工人数的10%以上。
2、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且有博士进站工作并独立承担科研项目。
3、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国家科技部批准的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或者特色产业基地技术支撑单位。
4、新产品开发制度:企业为鼓励科技人员开发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活动而制订的制度或规定,包含项目从立项到产品投产每一阶段的工作程序,以及对项目开发人员的鼓励措施、奖惩办法等。
5、人才激励制度:企业为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而制订并实施的各种制度或规定,如提供个人生活待遇、接受再教育、合适的工作岗位等规定,以及股权激励、岗位工资制、项目或课题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激励措施。
6、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企业所拥有的大专以上(包含大专)员工的人数。
7、R&D人员数:企业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人员数。
8、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 :企业所拥有的大专以上(包含大专)员工与企业员工总数的比。
9、R&D人员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企业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员数与企业员工总数的比。
10、R&D经费总额:统计年度内企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11、人均R&D经费:统计年度内企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与企业员工总数的比。
12、R&D经费总额占产品销售总额的比例:统计年度内企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与企业产品销售总额的比。
13、拥有专利数:指企业拥有的、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
14、国家级科技计划数:企业当年度承担国家级科技攻关计划和产业化计划的总数。
15、省市级科技计划数:企业当年度承担省市科技攻关计划和产业化计划的总数。
16、鉴定成果数:企业当年度鉴定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数。
17、国际科技合作与产学研项目数:企业当年度与国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发项目数。
18、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及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企业生产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十一个领域范围内产品所形成的销售收入。
技术性收入 :企业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入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
19、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及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企业当年度实现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及技术性收入的总和与企业总收入的比。
总收入:企业全年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收入、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销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等各种收入的综合。
20、工业增加值:企业在工业活动中创造的价值。
21、人均工业增加值: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工业增加值与企业员工总数的比。
22、人均利税:企业上缴税费及企业净利润总和与企业员工总人数的比。
23、总资产贡献率:企业利税总额与与企业年末总资产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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