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标题: 淄高新管综执当处字〔2023〕第6001号
索引号: /2023-533866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2 发布机构: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淄高新管综执当处字〔2023〕第6001号

发布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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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淄高新管综执当处字2023〕第6001

淄博通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吕村)

经查,你单位因东吕社区15号楼3单元602室业主未按规定缴纳卫生费给予停水的行为,违反了《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R 罚款  贰仟元整      元(¥ 2000.00        )。

缴费方式:

当场收缴;

R请于2023 0225日前到高新区天鸿路36311

缴纳。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15030095327

张永霞    执法证号: 15030095476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