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
| 索引号: | /2023-533001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4-2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淄博高新区天鸿路36号
联系方式:0533-2790196
二、执法职责
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三、执法依据
1.《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6.《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9.《城市绿化条例》
10.《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2.《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1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4.《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15.《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
执法程序流程图(一般程序)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六、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淄博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科
投诉电话:0533-279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