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标题: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索引号: /2023-53300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0 发布机构: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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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淄博高新区天鸿路36号

  联系方式:0533-2790196

  二、执法职责

  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三、执法依据

1.《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6.《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9.《城市绿化条例》

  10.《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2.《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1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4.《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15.《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

执法程序流程图(一般程序)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六、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淄博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科 

  投诉电话:0533-279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