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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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1-519264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机构: | 先创区中埠镇 |
致中埠镇广大居民群众:
电动自行车因方便快捷、经济实惠,成为广大市民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有部分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加之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快、安全防护能力弱,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其中未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不规范,是造成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伤亡的重要因素。据统计,2020年以来我市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颅脑损伤致死人数占到了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的84%。通过研究发现,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可防止85%的头部损伤,能够大大减少交通安全事故损伤程度和事故死亡率。
近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要求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特发出如下倡议:
1.个人自觉戴头盔。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对家人、家庭负责,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灯”。
2.党员干部当模范。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纪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同时积极引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安全头盔。
3.质量安全要重视。从安全性考虑,建议佩戴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浅色头盔,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视线判断的头盔。
关爱生命,从“头”抓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做一名文明守礼守法的交通参与者,为共同打造中埠镇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文明交通,我们一起来!
中埠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
责任编辑:韩智康
审核人:耿光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