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淄博高新区“安全券”使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 ||
|---|---|---|---|
| 索引号: | 12370300749850840M/2017-124630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7-01-22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淄博高新区“安全券”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创新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决定设立淄博高新区安全券。为切实加强安全券管理,充分发挥安全券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券由管委会向各有关单位发放,主要用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有关单位和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各专业安委会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 安全券的使用和管理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广泛引导、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成立淄博高新区安全券管理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券的发放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等。
第五条高新区财政局、审计物价局和监察局是安全券运作的监管部门,负责对安全券发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局负责年度安全券资金经费预算编制和安全券兑现。
第三章 安全券面额及发放对象
第六条每年设立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安全券发放,每张安全券面额为5000元,每张安全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或设定担保。
第七条安全券面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有关单位发放:
(一)因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及《高新区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各专业安委会及相关部门;
(三)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创新,被上级列为标杆单位或先进典型的。
第四章 安全券的发放
第八条安全券的发放。
安全券的发放由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经管委会同意后,将拟发放名单及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安全券办公室提出,安全券办公室应自异议提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公示完成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安全券发放到有关单位。
第五章 使用要求与兑现程序
第九条安全券应当在有效期内进行使用和兑现。
安全券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1年;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到安全券办公室报备并到财政局进行兑换,安全券逾期不可兑现。
第十条安全券使用要求。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安全券应当专用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安全专业技术、安全管理服务、安全培训教育、危险作业监督指导等相关安全服务,必须专款专用。
1、专业技术服务:为有关单位提供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应急救援和演练、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作业安全、风险识别告知、职业病防治等专业技术和人力支持;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及监督管理设施设备,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参与有关单位设施设备的安装拆除、开停车检维修、试生产有关单位装置条件的论证、监管;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提供技术支持。
2、安全管理服务:对有关单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根据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现状和特点,制定针对性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方案;指导、帮助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台帐等;为有关单位提供周期性安全检查服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指导有关单位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落实整改。
3、安全培训教育服务:根据有关单位实际需求,提供安全教育培训、知识更新、人才培养、应急演练演示和体验等服务;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4、危险作业监督指导服务:有关单位进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射线作业、爆破作业等危险作业时,中介服务机构对有关单位的危险作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使用安全券支付中介服务机构相关服务费用后,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兑现时,需提供使用有关单位服务项目、使用明细和有关证明材料,向安全券办公室进行申请兑换报备,使用有关单位和使用明细要与安全券、发票相对应。对报备材料不完整的中介机构,安全券办公室要及时通知相关相关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有关材料,逾期不能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安全券兑现申请。
第十二条安全券办公室将拟兑现安全券情况报管委会批准后,中介服务机构持有关材料到财政局兑现。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券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安全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安全券发放金额和发放有关单位数量及时作出调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高新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7年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