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路兴地坪工程有限公司“12·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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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370300749850840M/2025-550520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2-0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山东路兴地坪工程有限公司“12·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纪检监察工委、组织人事部、建设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中心、中埠镇,事故发生单位:
山东路兴地坪工程有限公司“12·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报送的《山东路兴地坪工程有限公司“12·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提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现批复给你们,请按照法定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8日
山东路兴地坪工程有限公司“12·18”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2月18日7时30分左右,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先创区鲁山大道与古侯路交叉口东北角的亿特富隆(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院内,由山东路兴地坪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年产1000吨半导体用高纯氟材料复合板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淄博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了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部、建设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中心和中埠镇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情况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山东路兴地坪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伍佰伍拾捌万元整,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刘*强,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7日至长期,主要经营范围地坪工程、道路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建筑设备租赁(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塑胶地板、体育设施、机械设施及配件、健身器材的安装、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及原料(以上两项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双杨管区庵头村村西路一号,登记机关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详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双杨管区庵头村村西路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刘*强,注册资本:558万元人民币,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证书编号:***,有效期:至2028年08月24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发证机关: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地坪工程施工资质证书详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双杨管区庵头村村西路一号,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伍佰伍拾捌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刘*强,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效期:2025年7月20日,证书编号:***,资质类别及等级:专业地坪工程施工(二级承包资质),发证机关:山东省地坪行业协会,发证日期:2023年7月2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刘*强,单位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双杨管区庵头村村西路一号,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4年06月25日至2027年06月24日,发证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日期:2024年06月25日。该企业为年产1000吨半导体用高纯氟材料复合板项目承揽方。
(二)亿特富隆(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叁仟陆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2日,法定代表人刘*,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先创区鲁山大道与古侯路交叉口东北角综合办公楼31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日期为2024年07月12日,现公司正处在筹建期间。
二、工程概况及合同承揽情况
年产1000吨半导体用高纯氟材料复合板项目工程概况。2024年11月30日山东路兴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与亿特富隆(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金刚砂耐磨地坪工程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山东路兴地坪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年产1000吨半导体用高纯氟材料复合板项目(1#.2#.3#.4#厂房金刚砂地坪项目)施工,本工程开工期为2024年12月1日,完工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4年12月中旬,山东路兴地坪工程有限公司开始施工金刚砂地坪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地点为亿特富隆(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3#.4#厂房,总面积约30000㎡,合同价格202.8万元。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2月18日早上7时左右,山东路兴地坪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在1号车间内对准备进场施工人员徐*年(死者)、潘*芬、张*荣召开了班前会,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和工作分工。徐*年负责操作铣刨机,潘*芬和张*荣负责洒水和扫地,随后三人按照分工开展工作。7时30分左右,徐*年手扶铣刨机直接启动电源开关,铣刨机突然快速倒退,徐*年躲闪不及,被快速倒退的铣刨机推着向后移动15米左右,碰撞到了车间里面装水泥的三轮车上,导致徐*年胸腹部挤压受伤,潘*芬和张*荣听见碰撞声音后发现徐*年受伤,便迅速跑过去救助徐*年,徐*年对两人说赶快去叫张*,潘*芬和张*荣立即跑去车间外面叫张*,张*赶到现场后徐*年说感觉自己可能不行了,张*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之后,张*让人拿了一块毯子,让徐*年平躺在毯子上,约十几分钟后,120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将徐*年送到世博高新医院进行抢救。12时34分,医院宣布徐*年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山东路兴地坪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现场人员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伤者进行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高新区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做好家属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徐*年,男性,53岁,身份证号码:***,家住山东省邹城市城前镇西南沃村37号,山东路兴地坪工程有限公司工人。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徐*年违反铣刨机安全操作规程,在启动铣刨机工作时未逆时针转动摇把,使刀毂离开地面,未检查铣刨机倒顺开关的指针是否指向于0,操纵阀是否处于空挡,导致铣刨机启动时突然快速倒退发生事故,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于员工存在的违章操作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
2. 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对职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足,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全面,致使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在日常作业中习惯性违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徐*年,山东路兴地坪工程有限公司铣刨机操作工,安全意识不强,违反铣刨机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操作铣刨机在作业时,未逆时针转动摇把,使刀毂离开地面,未检查铣刨机倒顺开关的指针是否指向于0,操纵阀是否处于空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行政处罚建议
1. 山东路兴地坪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50万元的罚款。
2. 刘*强,山东路兴地坪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尽到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督导不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 李*,山东路兴地坪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组织带领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不到位,督促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责任心不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以2023年年收入20%的罚款。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至上”工作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部门、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范围>的通知》,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抓好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对行业的监管,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四项整治深入开展反“三违”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筑牢安全防线,确保高新区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各企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常态化运行,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加强对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的监督检查,细化完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一线职工等全岗位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责任体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现场管理。严格落实现场各项施工方案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杜绝“三违”作业,切实做到安全措施未落实不作业,不安全不生产,从本质上提高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