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
标题: 山东能特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索引号: 12370300749850840M/2017-1246265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12-05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能特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12-05
  • 字号:
  • |
  • 打印

山东能特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71091640分左右,位于淄博高新区宝山生态科技园区的山东能特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车间流化床岗位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1万元。

事故发生后,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了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监察局、组织人事部、经济发展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安监局和宝山生态科技园区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高新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山东能特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8月,注册资金47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昂峰,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淄博高新区民营园二期民泰路2号,现有职工200余人,主要生产中空玻璃干燥剂,年设计产能3.6万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109日,山东能特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车间流化床岗位操作工郭磊(死者)和孙全在车间进行接料作业,1640分左右,郭磊跟孙全说:“我待上那边去”,孙全没有明白郭磊说的什么意思,继续在车间接料,过了十分钟左右,孙全接料忙不过来(正常情况需要2人合作接料,1人接料,接满桶,盖好桶盖,1人把桶拉到成品区),看郭磊还没回来,便更换空桶接料,自己到处寻找郭磊,最后在流化床地坑处(坑深约3.5米)找到了郭磊,当时郭磊躺在流化床地坑皮带机输送带上,郭磊头部以及双手绞到输送带里,皮带机已经停止运转(叉车进行上料,上料口在料仓西侧,流化床地坑在料仓南侧,流化床地坑距离接料口40米,物料进入料仓,由地坑皮带机输送到缓冲料仓,能存储大约1小时的物料,随后由其他输送设备传送到大炉缓冲料仓,包括大炉等设备里的物料,即使流化床地坑皮带机停止运转,其他输送设备仍然正常运行,需大约2小时后才能影响接料),孙全喊了郭磊几声,郭磊没有回应,孙全意识到可能出事了,立即呼喊其他同事过来帮忙,其他岗位操作人员听到喊声后,迅速赶到流化床地坑处。车间主任徐志隆到达现场后,立即给生产经理郭传旭打电话,告诉郭传旭“郭磊被机器卷住了,抓紧过来”。公司员工齐海东、郑海涛等人寻找工具拆开皮带机。郭传旭一分钟赶到后,与同事一起割断皮带,把郭磊抬到地坑上边。公司员工李春海1651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7时左右120急救车到达现场,经过急救人员观察瞳孔和做心电图,确认郭磊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宝山生态科技园区、公安分局、安监局等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组成工作组,积极救援,并做好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郭磊,男性,50岁,身份证号3728281967********沂源县石桥镇郭家上峪村,山东能特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车间职工。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山东能特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车间流化床岗位操作工郭磊违反操作规程,私自进入流化床地坑,被地坑内皮带机输送带卷入,导致机械伤害死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1. 间接原因

  1. 山东能特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作业现场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2. 山东能特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山东能特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作业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监护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 山东能特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未对作业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监护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30万元的罚款。

  2. 刘昂峰,山东能特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2016年年收入30%的罚款。

  3. 山东能特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高新区安监局备案。

  4. 责令山东能特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整顿,对作业现场按相关规范进行整改提升,全面实施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经全面复查验收后方能生产。

    5.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淄博高新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意识不强,对事故发生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建议向高新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两园一办、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和企业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企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教育培训成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三)两园一办、经济发展局、安监局要根据《淄博高新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暂行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确保高新区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山东能特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9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

                       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