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
标题: 淄博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执法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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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7-29 发布机构: 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

淄博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执法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图

发布日期: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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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执法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图

 

一、工作职责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对高新区辖区内应监管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执法监察;依法监督管理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及查处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人员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省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听证、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工作流程

《现场检查方案》

审核意见:由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批意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意见。

《立案审批表》

审核意见:主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内设执法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人签署。

审批意见:审批意见主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签署。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

审核意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或者执法队伍专设的案件审理机构负责人审核。

审批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可以是分管政策法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分管其他有处罚职责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法制机构审核意见及建议:对承办机构的处理意见无异议的,提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建议;对需要集体讨论的,提出启动案审会进行集体讨论的建议。对承办机构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详细说明意见和理由。

《案件处理呈批表》

审核意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管法制负责人审核。

审批意见: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结案审批表》

审核意见:立案审核人审核。

审批意见:立案审批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