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2024年度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公告 | ||
|---|---|---|---|
| 索引号: | 12370300749850840M/2024-545368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5-1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 |
| 2024年度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部门联合抽查公告 | ||||||||
| 任务名称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检查对象名称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事项类型 | 检查时间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 对成品油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 | 淄博市商务局 | 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第五十七加油站 | 抽查比例为5%,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频次 | 一般检查事项 | 5月11日 | 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安全投人,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 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管理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 6 月通过, 2014 年 8 月修改)第九十四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 年 1 月通过)第四十二 条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 府令第 260 号,2018 年 1 月修订)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 年 1 月通过)第四十五 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9 号,2015 年 5 月修改)第三十 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 年 1 月通过)第四十五 条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 府令第 260 号,2018 年 1 月修订)第三十五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9 号,2015 年 5 月修改)第三十 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15 号,2015 年 4 月修改)第四十五条 |
| 对成品油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 | 淄博市商务局 | 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 | 淄博金北油品销售有限公司金召加油站 | 抽查比例为5%,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频次 | 一般检查事项 | 5月11日 | 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安全投人,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 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管理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 6 月通过, 2014 年 8 月修改)第九十四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 年 1 月通过)第四十二 条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 府令第 260 号,2018 年 1 月修订)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 年 1 月通过)第四十五 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9 号,2015 年 5 月修改)第三十 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 年 1 月通过)第四十五 条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 府令第 260 号,2018 年 1 月修订)第三十五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9 号,2015 年 5 月修改)第三十 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15 号,2015 年 4 月修改)第四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