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范围的通知 

淄高新安委办发〔20211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厘清监管职责和监管范围,确保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监管明细印发给你们,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照高新区两级监管原则由属地监管。

各专业园区对园区内入驻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手续,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安全。要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完善通报制度,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附件:淄博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监管明细.pdf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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