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范围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淄高新安委办发〔2021〕1号
索引号
12370300749850840M/2021-5226559
成文日期
2021-01-14
发文日期
2021-01-15
有效性
失效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范围的通知
淄高新安委办发〔2021〕1号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厘清监管职责和监管范围,确保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监管明细印发给你们,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照高新区两级监管原则由属地监管。
各专业园区对园区内入驻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手续,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安全。要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完善通报制度,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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