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高新应急发〔2021〕39号

 

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制定了《淄博高新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

20211028

 

淄博高新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淄博高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实现安全高质量发展,依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函〔202181号)及淄博市应急管理局通知要求,结合高新区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聚焦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目标,坚持严格准入与淘汰落后、创新安全科技与推广先进技术装备、提高人员素质与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与重大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与监管能力建设“五个结合”,通过“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不断提升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数量比2020年下降20%以上,大中型矿山比例较2020年提高15%以上,其中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候庄矿、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完成充填闭坑,事故死亡人数比前5年平均水平下降10%以上,矿山生产开发秩序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矿山的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明显增强,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安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安全准入标准。

1.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优先淘汰资源枯竭、产能低、安全基础差的淄博晶鑫矿业有限公司、淄博乾元矿业有限公司、淄博人和矿业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金龙铁矿等小型非煤矿山;对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铁山Ⅰ#尾矿库及时进行闭库和销号。

2.认真做好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候庄矿、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关闭退出工作,对于已经列入“关闭一批”的非煤矿山,要配合做好各项关闭措施,及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矿山相关各类文件资料图纸进行封存,建立“一矿一档”。对于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铁矿达不到25万吨/年(淄博金地矿业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金龙铁矿、淄博晶鑫矿业有限公司、淄博人和矿业有限公司、淄博乾元矿业有限公司)且无法进行技改的矿山,要加强监管巡查,防止矿山企业出现超能力生产、违章作业等现象,确保2022年年底前平稳关闭退出。

3.整合重组矿山企业,推动一个矿体有多个开采主体、开采范围及规模小、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的矿山整合重组,实现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只能由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对于列入“整合一批”的矿山,要督促企业尽快制定整合方案,推进实施整合工作。

4.整合优化生产系统,全面消除相互开采存在风险隐患、互联互通的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矿山,实现一个采矿证范围内原则上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不同开采主体相邻地下矿山之间必须留设不少于50米的永久保安矿(岩)柱。

5.严格安全设施设计,按照“一个矿体原则上设置一个矿权”要求推动合理设置矿权,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矿产勘查资料必须达到勘探程度,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一次性总体设计。

6.地下矿山必须对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采用尾矿充填

(二)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建立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联系清单,确保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地下矿山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

2.地下矿山应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各1名,并具有采矿或地质、测量、机电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机电相关专业学历;每个矿山必须至少配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

3.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具有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每个项目部必须至少配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派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合格;推广使用风险告知卡,在告知卡中载明从业人员信息,明确岗位风险和避险措施。

5.小型矿山只能有一个采掘工程外包施工队伍(爆破作业单位除外);外包采掘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由发包方全额保障,单独列支记账,不得作为工程竞标费用内容,并在外包工程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

6.全面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形成排查治理报告并签字备查;每月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评价,形成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措施,严格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控,根据内外部条件变化,及时动态评估管控措施的有效性。

7.矿山现场必须有与生产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现状图应至少每2个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现状图必须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含平面和剖面)、开拓系统纵投影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通信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与相邻采区或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开拓系统纵投影图和中段平面图上应正确标记采空区和废弃井巷;井上、井下对照图上应正确标记地表塌陷区和开采错动范围。

8.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除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主要内容外,还应针对工程特点,详细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回采矿块(采场)应编制开采作业设计,明确采矿方法、回采工艺、顶板管理、通风防尘、供电等内容,制定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及开采作业设计应由负责安全、技术的相关部门会签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工程施工及开采作业前,应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并签字,严格按要求施工。

9.做好地表岩移沉降观测工作,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合理布设地面监测网点,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和计算相关的变形参数,确定地表实际移动范围,保障地表建筑设施、环境与矿山井筒等重要设施的安全。

(三)进一步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

1.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必须全部淘汰到位,地下矿山运送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运输车辆禁止使用干式制动器。

2.新改扩建矿山严禁使用叉抓式斜井人车,单次提升超过9人的,严禁使用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在用叉抓式斜井人车和单次提升超过9人的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应当于2022年底前淘汰完毕。

3.加快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建设步伐,2022年底前,采掘头面主要作业取消人工凿岩,必须使用凿岩台车。

4.所有尾矿库应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所有地下矿山应当建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风险监测系统,提升人员的井口、各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和中央变电所、油库等主要硐室必须设置视频监控。

(四)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1.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力量。

2.改进执法方式,坚持查地面资料与下井验证相结合、系统检查与除大隐患相结合、查问题隐患与剖析深层次原因相结合、检查企业与验证政府工作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取得制度性成果相结合,推行“解剖式”等有效执法检查,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市工作部署,企业风险监测数据要接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该平台应包括企业基础数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监管执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功能模块。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与高新区公安分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围绕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通过集中攻坚、以点带面,全面带动高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二)把“打非治违”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10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问责等措施,确保非煤矿山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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