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淄博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高新安监发〔2020〕14号

 

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精准防控高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稳定,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应急字〔2020〕42号),高新区安监局与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制定了《淄博高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淄博高新区安监局  淄博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15日

 

 

淄博高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应急字〔2020〕42号),高新区安监局与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2020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原则上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二)检查范围。高新区现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二、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三)其他内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标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的,要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鲁应急函〔2020〕15号)和《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函〔2020〕31号)有关要求。

三、方法措施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高新区安监局、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成立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办公室(详见附件1),根据市专项督导组要求,专项检查督导检查高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督。安监局重点做好工作方案制定、确定检查企业名单、选派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服务、指导检查调度等工作;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做好消防监督力量调派、人员培训组织、消防领域专家选派等工作。

(二)集中会商和培训。高新区专项工作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重大危险源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中会商,组织本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集中会商。通报专项检查督导部署要求和重点内容,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要求,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三)集中检查和抽查。高新区联合检查组将以“检查+服务”的方式,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危化品企业集中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清单,按照职责依法督促企业整改。检查中要充分发挥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根据预警提示组织重点检查、精准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

(四)集中督办和曝光。高新区专项工作办公室要每日汇总检查督导情况,每周五10时前,报市督导情况。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跟进督办、闭环管理;对国家和省、市集中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将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督办整改。专项检查督导期间,高新区将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

(五)集中演练和复盘。高新区安监局、消防救援机构集中组织开展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以及典型化工事故处置复盘工作,不断磨合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中心、企业工艺处置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根据辖区实际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演练。高新区安监局、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在6月30日前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新区安监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充分认清抓好专项检查督导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各相关企业要提高认识,切实开展自查自纠与隐患整改,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不打折扣、制定方案立即整改。

(二)注重协同联动。检查督导工作过程中要建立纵向上下联动,横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整体推进专项检查督导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创新工作方式。安监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建立完善协作检查督导、联合培训、信息资源共享、应急联动等长效工作机制。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检查督导的效率效果。

(四)注重统筹安排。本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将与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函〔2020〕31号)相衔接,为即将开展的全省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基础,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还要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督导检查会将鲁应急函〔2020〕31号文件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和情况报告,纳入本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一并落实,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一并落实。

 

附件:1.高新区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工作组人员及职责分工

          2.专项检查督导企业名单

          3.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附件1-1

 

高新区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高新区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博  高新区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马晓明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

副组长:崔  艳  高新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圣聪  高新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昃  玺  高新区安监局综合科科长

            祝  捷  高新区安监局危化科科长

            王来宏  高新区安监局监管科科长

            徐君端  高新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高  波  高新区安监局应急中心主任

            周志成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高新区专项工作办公室

主  任:祝  捷  高新区安监局危化科科长

           王来宏  高新区安监局监管科科长

           周志成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成  员:王泽阳  高新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荆  飞  高新区安监局危化科科员

            刘梦蝶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文员 


附件1-2

工作组人员及职责分工

 

一、检查督导组

成员由安监局危化科、监管科、监察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组成。设1个检查小组,由高新区安监局2名工作人员、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1名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和消防专家各1人组成。

工作职责: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实现对高新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对检查督导发现的隐患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整治。

二、新闻宣传组

成员由安监局综合科、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专项检查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新闻宣传,协调主流媒体曝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并向上级部门推送新闻材料。

三、应急演练组

成员由安监局应急中心、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应急处置联合演练方案,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联合演练以及典型化工事故处置复盘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成员由安监局综合科、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联合办公地点、办公物资保障、车辆调配、专家调配、人员就餐、相关费用等后勤保障工作。

 

附件2 

专项检查督导企业名单

 

1、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淄博新农基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3、淄博金马化工厂

4、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

5、淄博津昌助燃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淄博正大聚氨酯有限公司

7、山东迈凯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8、淄博盈德气体有限公司

9、淄博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附件3

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

三、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四、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

五、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

六、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八、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九、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十、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

十一、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十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十三、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十四、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十五、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十六、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车辆、装备、器材配置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工艺处置队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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