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标题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高新区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淄高新委办发〔2018〕32号
索引号
12370300749850840M/2019-1594491
成文日期
2018-12-26
发文日期
2019-01-04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有效性
有效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高新区城市安全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高新委办发〔2018〕32号
各委、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园区、办事处,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高新区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关于推进高新区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18〕56号)精神,现结合高新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高新区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建成安全发展示范区。到2035年,城市安全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发展体制机制更加严密,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全面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为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区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统筹推动
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由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统筹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并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高新区安全生产督察和考核的重要内容,扎实做好高新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安全源头治理和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1. 强化源头安全管理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各主管责任单位要科学制定和完善高新区抗震防灾规划、排水工程规划、消防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地下管廊规划、燃气规划、供热工程规划、供电工程规划、加油加气站布局规划等专项规划,依据专项规划落实相关安全要求。(责任单位:规划二处、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地方事业局、科技局、高新区交警大队、高新区消防大队和相关部门)
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项目准入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投资单位、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论证高危企业选址和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在已建设的高风险项目周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规划二处、行政审批服务局、安监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和相关部门)
2. 严格执行标准规范
严格执行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桥梁涵洞、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充电桩、加油(加气)站点、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大型户外广告、玻璃幕墙等建设技术标准,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管理水平,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责任单位:安监局、高新区质监分局、建设局、高新区消防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经济发展局、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园区办事处和相关部门)
严格执行新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按照城市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设施设计标准,强化质量和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加快管线入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水库、蓄水池、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落实排水管道养护、泵站运行等管理职责,在严重积水点位建设强排措施,防止内涝产生安全问题。加强高速铁路两侧、跨河桥、跨线桥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和防护建设,落实管理养护责任。(责任单位: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和相关部门)
3. 强化城市基础安全管理
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强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热、供气、供电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严把房屋建设质量安全关,积极开展危旧房屋安全检测及隐患治理,加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责任单位: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园区办事处和相关部门)
强化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按消防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提升智慧消防建设水平。优化消防装备结构,加强举高、专勤等特种消防车辆和器材配备,化工集中区域、高速铁路轨道交通沿线等按照区域位置特点配备适应灭火救援实战需要的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责任单位:高新区消防大队、建设局、财政局和相关部门)
强化道路基础安全管理,统筹穿城公路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配套建设,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科学规范设置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监控等设施。定期对城市道路绿化带内高大树木进行修剪,及时消除树木生长过程中给城市供电、道路交通信号灯及路灯照明设施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树木枯枝掉落砸伤车辆和行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在人流量较大地段规划建设、改造优化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过街需求。2019年年底前,信号灯标准化安装使用率达到90%以上,标志标线规范设置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建设局、高新区交警大队、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和相关部门)
(二)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和重点产业安全升级改造
1. 实行城市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严格执行城市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标准,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名制”原则,明确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单位),定期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依托高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编制高新区安全风险白皮书,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和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应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筛选培植风险管控标杆企业,推广标杆企业先进经验,推进高危企业风险管控对标达标。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全员责任制,强化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局、建设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交警大队、高新区消防大队和相关部门)
2. 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进一步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健全排查、告知、治理、复查、评估、报备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把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当作事故,严肃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切实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责任单位:安监局、建设局、环保局、经济发展局和相关部门)
3.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倒逼企业采用更加先进安全可靠的工艺设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执行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限制、控制类产业目录,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加快推进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退出转产,并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市场。(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安监局、高新区质监分局、高新区国土分局、财政局和相关部门)
4. 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
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倒逼机制,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化工生产企业。处于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的化工企业,不能新增化工产能和新上化工项目。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改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责任单位:安监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高新区国土分局、环保局和相关部门)
5. 创建安全发展型行业
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加快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电力、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坚持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示范引领、标杆先行的方式,积极完善双重预防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高危行业安全发展。(责任单位:安监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高新区国土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消防大队和相关部门)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环节安全监管
1. 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
加强城市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养老院、娱乐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群租房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对重点目标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合理疏导客流,防止拥挤踩踏。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消防车通行障碍物等问题,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报警装置等技防物防措施。分行业、分系统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大型商(市)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组织清理建筑物内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章停放、充电行为。(责任单位:高新区消防大队、建设局、地方事业局、环保局、安监局、高新区质监分局、高新区工商分局、经济发展局和相关部门)
2. 强化施工作业安全监管
加强工程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顶管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强化燃气、供热、供排水、通信、电力等地下管网管廊施工安全,有效防范因勘探、施工等破坏地下管网。(责任单位:建设局、安监局、经济发展局、高新区质监分局和相关部门)
3. 强化楼体附着物和城市受纳场安全监管
加强对城市广告牌、牌匾标识、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的管理、安全检测和维护,严防倒塌、坠落事故。加强对城市垃圾、沙石、渣土等堆放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定期巡查和评估检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抢修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审批、通风、监测、防护、监护等措施。做好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抓好应急处置与风险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园区办事处、经济发展局、环保局和相关部门)
4. 强化重点路段安全监管
以城市桥梁、易积水路段、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及人群密集的商业、服务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三年行动,提升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承载能力。强化高铁站、高速路口、外环等车流量大路段的安全监管,提高疏通路况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建立涵盖公安、交通运输、安监、保险、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等部门(单位)的城市交通管理信息交换共享与服务合作机制,共享重点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信息和公路视频监控、过车数据、交通流量等资源,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同时,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和交通设施建设,强化校车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责任单位:高新区交警大队、安监局、建设局、地方事业局和相关部门)
5. 强化城市危爆物品监管
加强流向登记管理,严格爆破作业项目审批。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寄递物资安全检查。加强民爆作业单位储存库安全防范,坚决防止民爆作业单位储存库和爆破作业现场发生民爆物品流失和安全事故。(责任单位:高新区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和相关部门)
6. 强化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监管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城市电梯及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维保、检验及安全技术评估,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加强燃气安全治理和安全监管,防范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加强高压电线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触电伤人事故发生。加强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单位:高新区质监分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局和相关部门)
(四)强化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 强化城市安全应急救援管理
健全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应急管理和救援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安全事故处置水平。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依托社会储备力量,在现有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基础上,优化储备布局,丰富储备种类。统筹各级各类应急储备物资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提高联合应急保障供应能力。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以公路运输为主的应急运力储备和调运机制,提高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指导,完善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安监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建设局、地方事业局、科技局、环保局、高新区交警大队、高新区消防大队和相关部门)
2. 完善城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坚持科学务实管用高效原则,制定完善符合高新区实际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实现各级总体应急预案与上级各级各部门、本级部门(单位)等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和全面覆盖,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定期开展实战演练,熟练掌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运作方法,以及抢险措施和事故状态下报警、组织救援的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救援能力,并及时进行演练总结、评估和预案修订。(责任单位:安监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建设局、地方事业局、高新区消防大队相关部门)
3. 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逐步壮大区级、园区(办事处)和企业救援队伍力量,建立快速应急救援响应圈。完善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引进社会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高新区提供专业的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支持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企业成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确保快速、科学、有效救援。(责任单位:安监局、高新区消防大队、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地方事业局、科技局和相关部门)
4.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完善总体布局,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和提升应急避难场所。严格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和制度规范,明确建设、管理、维护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安监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地方事业局、科技局和相关部门)
(五)强化城市安全监管执法
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其他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及时研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相关部门城市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电力、供热、燃气、管道输送和通信等监管体系,依法落实行业管理和属地监管职责。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督检查和执法责任。(责任单位:各园区办事处、安监局、组织人事部、高新区公安分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局、高新区交警大队、高新区消防大队、高新区工商分局和相关部门)
2.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
根据城市安全发展特点和要求,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在分管行业领域推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提高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实效。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责任单位:安监局、组织人事部、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和相关部门)
3. 增强监管执法能力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模式,加强园区(办事处)安全执法工作。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卷宗评比、裁量审核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城市安全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的责任人实施问责。(责任单位:安监局、建设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交警大队、高新区消防大队和相关部门)
(六)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 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
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政策制度,将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全面提升安全专业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加快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企业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安监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高新区消防大队和相关部门)
2. 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
大力推广新型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装备。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实施智慧安监、智慧用电、智慧城市、智慧工地、智慧交通等先进系统应用,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综合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安监局、科技局、经济发展局、高新区交警大队、建设局、高新区消防大队和相关部门)
3. 强化防灾减灾科学研究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挥燃气管道、供热管网、场站安全监控系统作用,对生产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处理超压、泄漏事故,加快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2019年,完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保卫设施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安监局、科技局、地方事业局、建设局、环保局、经济发展局和相关部门)
4. 强化城市安全宣传教育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学规、懂规、践规”活动,利用高新区网站、《高新区通讯》等媒体,开展好城市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安全法治意识。开展安全生产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普及城市安全知识,利用“两微一端”和户外电子屏等平台,推广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各高等院校、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4课时。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深入推进“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增强安全文化氛围和安全教育效果。(责任单位:地方事业局、宣传新闻中心、高新区交警大队、安监局、建设局、高新区消防大队、组织人事部和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并明确分管责任人和科室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各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对接,明确工作完成标准和要求,确保工作不脱节、不断档。
3. 部门工作职能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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