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决定书(淄高新行审撤决字〔2024〕5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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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24-548213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0-1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淄高新行审撤决字〔2024〕54号)
淄博煊景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淄博煊景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于2024年10月9日由淄博市张店区变更至淄博高新区。2024年10月17日,我局收到淄博高新区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关于尽快协调撤销淄博煊景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函》,要求尽快协商上级单位予以纠正,撤销此次变更登记,并要求该公司退回原址。
据悉,淄博煊景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项允鹏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自2024年8月左右分别被临沂市兰山区、淄博市周村区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列入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企业名单并进入核查阶段。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条“对跨行政区域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由其登记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以及第二十二条“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组织调查,有权要求暂停集资行为,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暂停为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单位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我局决定:
撤销淄博煊景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10月9日的住所变更登记,营业执照同时作废。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郭金钢 杨潇东;联系电话:0533-2326168。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