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决定书(淄高新行审撤决字〔2024〕52号) |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24-545214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6-1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淄高新行审撤决字〔2024〕52号)
淄博亿通储运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我局收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来的《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淄博亿通储运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变更备案事项调查情况的函》。函载以下信息:1.2016年9月6日,淄博亿通储运有限公司办理了法定代表人、董事、股东、监事等事项变更登记。其中公司董事增加了安涛,股东王淳的股权430万元(未出资),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给安涛。该次变更后,安涛成为公司股东之一;2.2024年3月29日,安涛委托淄博齐鲁物证司法鉴定中心所对淄博亿通储运有限公司在2016年9月份申请变更股东事项时的变更材料中“安涛”的签字及手印进行了鉴定。根据淄博齐鲁物证司法鉴定中心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淄鲁司司鉴﹝2024﹞物鉴字第057号),2016年9月淄博亿通储运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时所提交的材料中涉及安涛的签字和手印与安涛本人的签字和手印不一致;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淄博亿通储运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冒名登记事宜,公示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在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异议的情况;4.经调查,淄博亿通储运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安涛身份证信息,于2016年9月6日办理变更登记,建议依法撤销该变更登记。
被许可人基本情况:淄博亿通储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698061680P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中埠镇小王村南首
经核实,安涛在淄博亿通储运有限公司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根据以上函载事实,淄博亿通储运有限公司冒用安涛身份信息取得变更登记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以及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函载的调查结果,我局决定撤销2016年9月6日淄博亿通储运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以及安涛的财务负责人备案信息,营业执照同时作废。请自本撤销登记决定作出之日起,及时缴回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郭金钢 杨潇东;联系电话:0533-2326168。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