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决定书(淄高新行审撤决字〔2023〕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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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23-540295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0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淄高新行审撤决字〔2023〕11号)
神电(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9月,我局收到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举报,该公司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委托反映神电(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冒用国家电力公司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申请撤销处置。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企业名称:神电(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BQTXF634
住 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产业创新园A座510-68室
法定代表人:侯雅杰
本次调查中,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授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代为提交、签署、签收、领取与本案相关的文书,办理与撤销虚假登记相关的工商手续等事宜,提供了举报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公司关系的情况说明、授权委托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家电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司法鉴定意见书(淄鲁司鉴(2023)物鉴字第008号)。上述提交材料载明: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委托提交盖有“国家电力公司”印章的《情况说明》中载明“依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国家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自2003年6月20日起再无任何投资、经营等行为,我公司印章未对外进行注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我公司注销事宜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办理,印章亦封存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提供的国家电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登记时间为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四日,神电(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国家电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登记时间为2001年12月04日。司法鉴定意见书(淄鲁司鉴(2023)物鉴字第008号)鉴定意见为“2021年12月04日《营业执照》上的“国家电力公司”印文与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四日《营业执照》上的“国家电力公司”印文不是出自同一枚印章”。
2023年9月21日,我局向高新区法院、市场监管等7部门函询关于神电(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其中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回函中载明“神电(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2023年4月12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以上事实,神电(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冒用国家电力公司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构成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2年7月5日神电(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营业执照同时作废。请自本撤销登记决定作出之日起,及时缴回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郭金钢 杨潇东;联系电话:0533-2326168。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