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5-1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示范文本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26-558013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5-07 发布机构: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5-1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示范文本

发布日期: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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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示范文本

一、注册登记操作流程

网上操作流程(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登陆网站: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网上服务----企业开办一窗通----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入口---立即注册----个人登录---(变更登记)---填写相关材料---选择申报方式:

1、全程电子化---提交审批--通过---手机下载APP签名---通过---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2、窗口---实名认证----提交审批---提交纸质材料---通过---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1.全程电子化登记适用于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2.“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可以通过华为应用市场、腾讯应用宝、OPPO应用市场、苹果商店搜索下载。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相关人员均须进行实名认证。

3.全程电子化登记咨询电话:0533-2326132;窗口咨询电话:0533-2326131,2326132。

4.服务监督电话:0533-3584555,2326001。

二、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在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上签署确认),以及成员大会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修改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等文件。章程对表决权数有更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变更登记事项证明文件。

1)变更名称: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且需变更名称的,应当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称自主申报]。

2)变更住所: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3)变更业务范围: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载明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情况的相关材料。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提交本人更改姓名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

6)变更出资额: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以及成员大会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修改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等文件,以及变更后的出资清单。章程对表决权数有更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7)变更类型的,按照变更后的类型设立登记条件提交相关材料。

4.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涉及多个登记事项同时变更的,应当一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注: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3.申请人提交《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收取并归入登记档案。

5-1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示范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