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5-14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示范文本 |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26-558013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0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5-14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示范文本
一、注册登记操作流程
网上操作流程(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登陆网站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网上服务--企业开办一窗通--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入口--立即注册--个人登录--开办企业(含申报名称)--名称自主申报---通过---发起设立)----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申报方式:
1、全程电子化---提交审批--通过---手机下载APP签名---通过---下载电子营业执照、领取四枚印章;
2、窗口---实名认证----提交审批---提交纸质材料---通过---下载电子营业执照、领取四枚印章。

1.全程电子化登记适用于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2.“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可以通过华为应用市场、腾讯应用宝、OPPO应用市场、苹果商店搜索下载。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相关人员均须进行实名认证。
3.全程电子化登记咨询电话:0533-2326132;窗口咨询电话:0533-2326131,2326132。
4.服务监督电话:0533-3584555,2326001。
二、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被授权人或联系人、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具体要求见“【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注2’”。
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文件的,提交相应材料。
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提交《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收取并归入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