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5-1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示范文本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26-558012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5-07 发布机构: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5-1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示范文本

发布日期: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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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示范文本

一、注册登记操作流程

网上操作流程(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登陆网站: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网上服务--企业开办一窗通--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入口--立即注册--个人登录--开办企业(含申报名称)--名称自主申报---通过---发起设立)----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申报方式:

1、全程电子化---提交审批--通过---手机下载APP签名---通过---下载电子营业执照、领取四枚印章;

2、窗口---实名认证----提交审批---提交纸质材料---通过---下载电子营业执照领取四枚印章。

1.全程电子化登记适用于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2.“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可以通过华为应用市场、腾讯应用宝、OPPO应用市场、苹果商店搜索下载。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相关人员均须进行实名认证。

3.全程电子化登记咨询电话:0533-2326132;窗口咨询电话:0533-2326131,2326132。

4.服务监督电话:0533-3584555,2326001。

二、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提交《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收取并归入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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