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5-19 公司注销登记示范文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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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22-525713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8-0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一、注销登记操作流程
(一)简易注销流程:
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企业信息填报------工商联络员登录------简易注销公告------上传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内容:1、填写市场主体名称 2、“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二选其一勾选;“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二选其一勾选3、全体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填写日期)------提交并公示(公示期届满20天之后20天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1.网上提交资料:登陆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淄博)(http://zwfw.sd.gov.cn)---选择“企业开办全程网办”---进入“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录----选择注销登记---选择简易注销---填写相关材料---选择申报方式:1.全程电子化登记---提交审批---通过---签名(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认证签名APP)---通过;2.窗口提交材料---实名认证(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提交审批---提交纸质材料---通过。
2.现场提交资料:(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清税证明(税务部门数据已推送的不需提交)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实名认证(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通过)。
1.全程电子化登记适用于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2.“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可以通过华为应用市场、腾讯应用宝、OPPO应用市场、苹果商店搜索下载。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相关人员均须进行实名认证。
3.全程电子化登记咨询电话:0533-2326132;窗口咨询电话:0533-2326131,2326133。
4.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营业执照和档案查询免费快递服务,联系电话:0533-2326135。
5.服务监督电话:0533-3584555,2326001。
(二)企业自主清算组备案以及网上注销公告流程: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3.联络员登录
4.选择“注销公告填报”→“普通注销填报”
5.点击清算组备案,填写清算组成员。选择注销原因“决议解散”;清算组办公地址填写企业住所;点击“选择已有股东”选择全体股东担任清算组成员,并将法定代表人勾选为清算组负责人;自然人独资公司,点击“添加成员”,手动填写监事信息作为清算组成员。预览无误后,保存并公示。
6.清算组备案完成后,选择“债权人公告”进行注销公告。
7.公告期满后,登录“山东省企业开办一窗通”(预审网站)http://218.57.139.23:10010/psout/,直接选择“注销登记”,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注销信息,并上传:清算报告、确认清算报告的股东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8.材料指导完成后,前往登记窗口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或者网上清算组备案公告期满后,直接到窗口提交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确认清算报告的股东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清算报告,4、清税证明(税务部门数据已推送的不需提交)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四)普通注销窗口操作流程(适用于企业无法进行简易注销及自主清算组成员备案、债权公告的情形):
报纸公告期满45天之后,注销需提交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确认清算报告的股东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清算报告 4、清税证明(税务部门数据已推送的不需提交)
5、报纸(原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公司注销登记事项清单
一、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此规范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办理清算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报告。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9项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7、9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二、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材料清单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 经办人身份证件。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持有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及其他应收缴的设备的,提供其持有的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和其他应收缴的设备。
三、办理社保登记注销材料清单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016年10月1日后新办企业无需提供)。
2.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登记证照注销或吊销、迁往外省市的文书复印件;(2)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文书复印件;(3)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
四、办理海关注销材料清单
注销申请书(含注销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