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执业药师注册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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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21-517202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二、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三、报送材料目录:
1.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等。
2.再次注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等。
3.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等。
4.注销注册:《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六、申请接收
大厅受理: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市场准入D37 D38 D39窗口
网上申请:国家执业药师注册平台(http://zyys.sfda.gov.cn/)
七、办理结果查询和送达
电话查询:0533-2326134
网上查询:登录国家执业药师注册平台(http://zyys.sfda.gov.cn/)
送达方式:免费快递送达;中心窗口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