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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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6638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事项名称:代理记账机构设立
二、设定依据:
1、《会计法》(1985年1月通过,1999年10月修订,2017年12月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六条:“……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财政部第80号令)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中介结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市财政局,处理决定:下放至县(区)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
三、申请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四、办理材料:
1、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2、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3、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五、操作流程:
(一)查看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是否有代理记账业务。
(二)把操作手册等资料发给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网上申报资料。
(三)用谷歌浏览器登录“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 http://dljz.mof.gov.cn/NewABMS/login/czjLogin
(四)初审:附件审核无误点击通过,有误的点击不通过并填写不通过原因,申请单位补正后重新上报。
(五)受理:审核纸质材料。
(六)打证:审核通过后进入“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的“现场审核”界面,点击通过进入证书打印。
六、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50 下午:13:30-17:00
七、联系电话:0533-2326134
八、受理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1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准入窗口
九、材料附件
1、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附件1)
2.代理记账业务机构负责人承诺书(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