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经营劳务派遣许可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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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6643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事项名称:经营劳务派遣许可
二、设定依据:
1、《劳动合同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关于印发<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由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机关)按照劳务派遣业务经营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管辖范围分别组织实施。其中……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复后方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山东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行政许可由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劳务派遣业务经营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管辖范围分别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及所辖区(包括各类高新区、工业园区)内的许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实施。”
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三、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办理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五、操作流程:
(一)申请。窗口接收。地址: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准入窗口。
(二)初审。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到材料后需进行初步审核:
(三)现场核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聘请专家参加。审查人员应当如实提出对企业的申请文件、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书面意见并签署姓名。
(四)领导审批。经审核及现场核查合格的
(五)制证。获取批准意见后打印证书。
(六)证书送达。邮寄送达或窗口领取,同时做好登记。
(七)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高新区政府网站公开。
六、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50 下午:13:30-17:00
七、联系电话:0533-2326134
八、受理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1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准入窗口
九、材料附件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