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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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6643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事项名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二、设定依据:
1、 《就业促进法》:“……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2、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二、统一换发许可证。对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发放的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进行统一换发,新的许可证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三、做好新设立服务机构的审批工作。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新的法规未出台前,仍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的条件要求审批……”
3、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4、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四十九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办理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申请表(见附表)
2、章程和管理制度;
3、场所、设施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证明;
4、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三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五、操作流程:
(一)申请。窗口接收。地址: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准入窗口。
(二)初审。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到材料后需进行初步审核:
(三)领导审批。经审核合格的
(五)制证。获取批准意见后打印证书。
(六)证书送达。邮寄送达或窗口领取,同时做好登记。
(七)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高新区政府网站公开。
六、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50 下午:13:30-17:00
七、联系电话:0533-2326134
八、受理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1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准入窗口
九、材料附件
1、人力资源服务申请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