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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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6646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提交,由审批部门自行获取)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仅限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的,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登录省食药监局网站http://xzxk.sdfda.gov.cn/sdfdaout/,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资料(可以只填*号项),保存并提交后打印申请书。(IE浏览器(8.0)操作)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可以仅出示原件,政务大厅提供免费复印服务);工地食堂请提交建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其中之一);学校、幼儿园食堂请提交教育局开具的学校及幼儿园筹设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办学(园)许可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法人企业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其中之一);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注明食品安全相关的设施设备,例如:消毒柜、保洁柜、冰箱、冰柜、紫外线消毒灯、防蝇灯、洗手池、垃圾桶、洗涤池、空调等。)
4、食品经营(食品销售/餐饮/食堂)操作流程。(公用邮箱内有模板)
5、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公用邮箱内有模板)
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公用邮箱内有模板)
7、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公用邮箱内有模板)
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公用邮箱内有模板)
9、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粘帖代理人身份证明)。(公用邮箱内有模板)(代理人身份证明可以仅出示原件,政务大厅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10、保证声明;(公用邮箱内有模板)
1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证)原件;(现场核查时检查,不需提交)(健康证办理地点:高新区机关医院;电话:3585763;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2326149)
12、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证明材料(用自来水的提供水费单据、其他用水来源的提供相应的安全用水证明)(现场核查时检查,不需提交。餐饮行业需要)
13、现场核查环节按照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外设仓库现场核查表的详细要求准备。(食品销售类)(公用邮箱内有模板)
按照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专间及专用操作场所现场核查表(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类糕点食品制售应设专间,自制饮品、不含裱花的糕点类食品制售应设专用操作场所,单位食堂备餐应设专用操作场所)、中央厨房现场核查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现场核查表、单位食堂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的详细要求准备。(餐饮服务类)(公用邮箱内有模板)
现场验收:销售散装食品的、销售特殊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户请加入现场验收QQ群:949734277,仔细阅读现场验收须知,发送联系方式、经营场所定位、店门图片(方便快速到达)。
网上提交完成后,用A4纸打印出申请书。将上述材料(1-10项)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形成1份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到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1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准入窗口。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1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准入窗口
电话:2326134 公用邮箱:spxk2326134@163.com 密码:ab123456 (严禁任何人私自改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