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验收标准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66469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0-09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验收标准

发布日期: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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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经营场所现场要求(餐饮类)

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一)、基础设施

天花板:天花板的涂覆或装修材料无毒、无异味、不吸水、易清洁。天花板无裂缝、无破损,无霉斑、无灰尘积聚、无有害生物隐匿。

天花板宜距离地面2.5m以上。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的涂覆或装修材料耐高温、耐腐蚀。水蒸汽较多区域的天花板有适当坡度。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他半成品、成品暴露区域的天花板平整

墙壁:食品处理区墙壁的涂覆或铺设材料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墙壁平滑、无裂缝、无破损,无霉斑、无积垢。

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包括粗加工制作、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下同),应铺设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门窗:食品处理区的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易拆洗、不易生锈的防蝇纱网或空气幕。

地面:清洁操作区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二)、排水设施

1)排水设施应通畅,便于清洁、维护。

2)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和排水沟要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排水沟内不得设置其他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宜有一定弧度,并设有可拆卸的装置。

3)排水的流向宜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并能防止污水逆流。

(三)、清洗消毒设施      (自动消毒碗柜、保洁柜、清洗水池、专用消毒水池、蒸箱、)

1)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应放置在专用区域,容量和数量应能满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

2)食品工用具的清洗水池应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的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方法的,应设置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的专用消毒水池。

3)各类水池应使用不透水材料(如不锈钢、陶瓷等)制成,不易积垢,易于清洁,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应设置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专用保洁设施,标识明显,易于清洁。

4)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四)、库房及冷冻(藏)设施  (冷冻柜、冷藏柜)

1)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

2)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地面应在10cm以上,距离墙壁宜在10cm以上。

3)设有存放清洗消毒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等物品的独立隔间或区域。

(五)、有害生物防制   (防鼠板、粘鼠板、捕鼠笼、灭蝇灯、防蝇帘、风幕机)

(1)基本要求

1)有害生物防制应遵循物理防治(粘鼠板、灭蝇灯等)优先,化学防治(滞留喷洒等)有条件使用的原则,保障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

2)餐饮服务场所的墙壁、地板无缝隙,天花板修葺完整。所有管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空调等)与外界或天花板连接处应封闭,所有管、线穿越而产生的孔洞,选用水泥、不锈钢隔板、钢丝封堵材料、防火泥等封堵,孔洞填充牢固,无缝隙。使用水封式地漏。

3)人员、货物进出通道应设有防鼠板,高600mm,门的缝隙应小于6mm。

(2)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灭蝇灯: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

2)鼠类诱捕设施: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

3)排水管道出水口: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

4)通风口: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

5)防蝇帘及风幕机:使用防蝇胶帘的,防蝇胶帘应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

(六)、原料贮存     (货架、托盘、冷藏柜、冷冻柜、冰箱)

1)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

2)及时冷冻(藏)贮存采购的冷冻(藏)食品,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

3)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

4)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七)、食品留样     (留样冷藏柜、留样盒)

1)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100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宜根据供餐对象、供餐人数、食品品种、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有关规定,进行食品成品留样。

2)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3)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4)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八)、废弃物存放容器与设施     (垃圾桶)

①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的区域,应设置废弃物存放容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②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

(九)、人员卫生    (工作服、工作帽、口罩)

 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食品处理区内的从业人员不宜化妆,应戴清洁的工作帽,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盖住。

专间的(含备餐间)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

(十)、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1、清洗方法:人工清洗和洗碗机清洗

2、消毒方法:

  1)物理消毒:

  ①采用蒸汽、煮沸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

  ②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20℃以上,并保持10分钟以上;

  ③采用洗碗机消毒的,消毒温度、时间等应确保消毒效果满足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2)化学消毒:

  ①使用含氯消毒剂(不包括二氧化氯消毒剂)的消毒方法:

  a)严格按照含氯消毒剂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中的有效氯浓度宜在250mg/L以上;

  b)将餐用具全部浸入配置好的消毒液中5分钟以上;

  c)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消毒液。

  ②使用二氧化氯消毒剂的消毒方法:

  a)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中的有效氯浓度宜在100mg/L~150mg/L;

  b)将餐用具全部浸入配置好的消毒液中10~20分钟;

  c)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消毒液。

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见下面附件)

三、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见下面附件,内含各类现场验收表格)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docx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