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要开设劳务派遣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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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7827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办理事项
《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开设劳务派遣机构申请表;
2.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8.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填写至申请书)
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1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三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 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并联审批。后台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 查、审批,实行容缺办理。
4、现场勘验。需要多部门勘验的应组织进行联合勘验, 只涉及单一部门的勘验,由相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自行组 织。勘验不合格的要指明原因,帮助企业群众做好整改。
5、审批决定。关联部门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整改情况, 集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6、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 证窗口发放。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核查时提起的问题整改时间)
六、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一窗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34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