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我要办民办学校(公司)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78581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0-22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我要办民办学校(公司)

发布日期: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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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门头牌匾设置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

二、申报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

2.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6.立项申请书2份

7.筹设情况报告1份

8.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至少5人)、工作人员花名册(至少6人、教师至少3人)及相关证明材料(法人:学历证明、个人承诺书;校长: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资格证、个人承诺书。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个人承诺书;教师:身份证、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个人承诺书;财务:身份证、会计证、个人承诺书;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的个人承诺书)原件、复印件1份

9.学校所在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3年、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非文化课类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教学用房不少于2/3);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消防安全合格证明(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提供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格证明;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300平方米以下,提供楼宇整体消防合格证明及消防安全承诺);人防、物防、技防明细表 各1份

10.举办者资产的有效证明材料(验资报告或个人账户流水(余额不低于十万))1份

9.教学设备设施按“设备设施名称”“数量”“价值”等列表,若租赁办公室、教室、设备设施等的,还应提交租赁协议书

11.有食堂的学校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

12.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13.联合办学的,需附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并联审批。后台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查、审批,实行容缺办理。

4.现场勘验。需要多部门勘验的应组织进行联合勘验,只涉及单一部门的勘验,由相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自行组织。勘验不合格的要指明原因,帮助企业群众做好整改。

5.审批决定。关联部门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整改情况,集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6.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及时出证,统一由出证窗口发放。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整改及公示时间)

六、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一窗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38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我要办民办学校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