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要开个体诊所(个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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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7858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门头牌匾设置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
二、申报材料
1. 《个体诊所一链办理申请表》(综合);
2.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 个体诊所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 个体诊所建筑设计平面图;
5.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目录;
6. 个体诊所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附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7. 开展放射诊疗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并提供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
8. 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等)、《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培训证明、进修证明;
9. 门头牌匾效果图1份;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信息(加盖公章),登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打印。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积极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建立“一链办理”申报模块,为群众提供网上办理渠道)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并联审批。后台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查、审批,实行容缺办理。
4.现场勘验。需要多部门勘验的应组织进行联合勘验,只涉及单一部门的勘验,由相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自行组织。勘验不合格的要指明原因,帮助企业群众做好整改。
5.审批决定。关联部门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整改情况,集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6.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证窗口发放。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整改及公示时间)
六、咨询服务及时间
1.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一窗受理”窗口
2. 咨询电话:0533-2326138
3.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