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外商投资涉及不跨县河流、不跨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水利工程项目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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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9054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办理事项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涉及不跨县河流、不跨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水利工程项目核准
二、设定依据
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2 号)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
三、申请条件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四、申报材料
1、请示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4、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8、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9、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1、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淄博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2号窗口,地址:淄博市柳泉路110号,联系电话:0533—2326139。
2、信函提交。淄博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2号窗口,地址:淄博市柳泉路110号,联系电话:0533—2326139。
(二)受理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
2、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评估论证
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对于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四)审核
受理人员将申请材料、专家通过的评审意见、函复、行政许可审批表转交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进行再一次详细审查,审核无误后,进行拟稿。
(五)审批
审核人员将所有材料、文件初稿及审批表转交审批人员,审批人员签字后,交由窗口人员出具审查文件。
(六)获取许可文件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许可文件类型:关于XXX项目的核准意见,本文件开工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延期,仅可延期1次时间为1年。
六、收费情况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期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含委托评审时间)。
八、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42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39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九、材料附件
1、承诺书(见附件)